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要手段,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走出一条高效、产品安全、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因地制宜,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的阜城镇、古城镇、崔庙镇、漫河镇、霞口镇、王集乡等乡镇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区域,并带动其它乡镇,力争全县推进。
(二)多元利用、离田优先。结合本县实际,发展以秸秆饲料化和秸秆收储运为重点的多元利用,合理引导秸秆收储运、饲料化、等离田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利用向高价值化方向发展。
(三)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
社会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补贴、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任务目标
利用中央财政资金1250万元,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具体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要求:
产出指标: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实施,到2021年底,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效益指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当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资金支出进度:中央项目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90%。
四、项目内容及资金投向
项目计划总投资19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购买秸秆腐熟剂及抛撒作业补贴、购置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和秸秆收储运补贴,其中利用中央财政资金1250万元,自筹资金(社会资本投入)预计700万元,自筹资金用于机械设备购置,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
(一)实施范围
重点在阜城镇、古城镇、崔庙镇、漫河镇、霞口镇、王集乡等乡镇实施,通过项目引导其他乡镇,提高全县的秸秆利用率,增加秸秆离田面积。
(二)实施主体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阜城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主体遴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自愿报名,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依据承担主体报名情况和项目建设内容,确定阜城县展志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阜城正丰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阜城众力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阜城县红学农机专业合作社、阜城县松义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阜城县牛得草家庭农场、阜城县嘉盛家庭农场、阜城县盛丰种植家庭农场8家承担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补贴标准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购买腐熟剂进行不高于10元|公斤的补贴,秸秆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标准不高于20元|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设备采购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标采购,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秸秆收储运每吨补贴100元。
1.秸秆直接还田
腐熟剂抛撒由阜城县展志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秸秆腐熟剂抛撒作业30000亩,每亩抛撒作业补贴20元,补贴60万元;秸秆腐熟剂每亩用量2公斤,购买秸秆腐熟剂60吨,每吨6000元,补贴36万元,总计96万元。
2.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由阜城正丰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阜城众力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阜城县红学农机专业合作社、阜城县松义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阜城县牛得草家庭农场实施,具体实施内容为:
(1)玉米联合收割机(茎穗兼收型)26台,每台29.5万元,合计767万元,中央资金补贴377万元,自筹390万元。
(2)运输车39台,每台8.5万元,合计331.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159.9万元,自筹171.6万元。
(3)轮式装载机(30型)5台,每台22万元,合计110万元,中央资金补贴50.5万元,自筹59.5万元;轮式装载机(20型)4台,每台18万元,合计72万元,中央资金补贴32.8万元,自筹39.2万元。
(4)秸秆打捆机5台,每台10.5万元,合计52.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24万元,自筹28.5万元。
(5)输送机140米,每米0.15万元,合计21万元,中央资金补贴9.8万元,自筹11.2万元。
3.秸秆收储运补贴
秸秆收储50000吨,每吨秸秆补贴100 元,承担主体为:
阜城县牛得草家庭农场 5000吨
阜城县正丰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16000吨
阜城众力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15000吨
阜城县红学农机专业合作社 5000吨
阜城县松义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5000吨
阜城县嘉盛家庭农场 2000吨
阜城县盛丰种植家庭农场 2000吨
附表:
|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筹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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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 |
1950 |
中央资金 |
1250 |
自筹资金 |
700 |
||
|
项目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项目投资总金额(万元) |
补贴标准(万元) |
自筹资金(万元) |
中央补贴资金(万元) |
|
一、秸秆还田 |
|||||||
|
1.秸秆腐熟剂 |
60 |
吨 |
0.6 |
36 |
0.6 |
36 |
|
|
2.腐熟剂抛撒作业 |
30000 |
亩 |
0.002 |
60 |
0.002 |
60 |
|
|
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
|||||||
|
1.玉米收割机(茎穗兼收) |
26 |
台 |
29.5 |
767 |
14.5 |
390 |
377 |
|
2.运输车 |
39 |
辆 |
8.5 |
331.5 |
4.1 |
171.6 |
159.9 |
|
3.轮式装载机(30型) |
5 |
台 |
22 |
110 |
10.1 |
59.5 |
50.5 |
|
4.轮式装载机(20型) |
4 |
台 |
18 |
72 |
8.2 |
39.2 |
32.8 |
|
5.秸秆打捆机 |
5 |
台 |
10.5 |
52.5 |
4.8 |
28.5 |
24 |
|
6.输送机 |
140 |
米 |
0.15 |
21 |
0.07 |
11.2 |
9.8 |
|
三、 秸秆收储运补贴 |
|||||||
|
秸秆收储 |
50000 |
吨 |
500 |
0.01 |
500 |
||
|
合计 |
1950 |
700 |
1250 |
||||
农业机械和腐熟剂价格以政府采购后的中标价格为准,招标后如有节余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秸秆收储补贴,秸秆收储运承担主体因故不能完成任务,可按程序调整任务量或增加秸秆收储运承担主体。
(四)补贴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并建立项目资金专账。农业机械设备招标后由中标企业与实施主体签订供货合同,项目承担主体将机械设备自筹款支付给中标企业,县农业农村局按实施进度验收合格后,将农业机械购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中标企业,机械设备产权归承担主体所拥有。秸秆腐熟剂抛撒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初步验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承担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补贴资金。
上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要避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五)项目验收
为使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完成,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开展初步验收,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秸秆腐熟剂抛撒作业面积、秸秆收储运数量和机械设备购置进行监管和验收,验收完成后,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质检报告,项目建设内容按进度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的补贴资金,县级初步验收完成后申请市级验收。
(六)实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项目实施时间自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20日。具体工作进度情况为:
2021年2月--4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和承担主体报名情况,组织编制本区域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部门批复后,上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
2021年4月---8月 完成农业机械设备招标采购及安装调试,完成机械设备验收,拨付相应补贴资金。
2021年9月—11月 完成腐熟剂抛撒、秸秆收储运等工作。
2021年11月—12月 进行县级初步验收、核查等工作,确保12月20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2022年1月------完成项目总结工作,申请市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阜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宫建生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建才担任,成员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付贵军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统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督导、验收、信息填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
县政府积极协调有关单位研究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土地、税收、科技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因地制宜积极研究出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的规划制定、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质量检测等。
(三)强化资金监管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专账,专款专用,杜绝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除取消项目主体资格外,三年不能参与此类项目。按照政府支持、农户自筹、企业实施的原则,鼓励支持多渠道融资模式、多形式筹措资金,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项目督导
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台账,督促项目实施,通过召开项目调度会,组织试点项目督导组、专家技术组深入企业的方式进行督导和技术服务,协调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开展。
各项目承担主体,应账簿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各项目承担农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要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建设资源管理台账
落实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力量进行数据采集工作,监督本县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建立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秸秆原料收购、加工转化记录。2021年12月底前将秸秆资源台账提交市级。
(六)强化督导考核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付贵军任组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高胜宾任副组长,由相关站室为成员的项目考核小组。对阜城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进行监督监管。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将项目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纳入考核指标,全面评估、考核项目落实情况,并作好记录和台账。
(七)注重信息调度
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项目进展工作台账,倒排工期,确保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及支出资金。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八)注重宣传培训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发送手机短信、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打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通过讲座、专栏等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普及到千家万户,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
六、项目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推广玉米机械化还田(腐熟剂抛撒)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全量化利用,解决秸秆对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污染隐患,充分挖掘秸秆作为生物资源的利用潜力,具有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一)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大力过推广玉米收获机械,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突出秸秆离田作业,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问题,使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控制秸秆进村现象,消灭了秸秆在农村乱堆、乱放的弊端,使农村环境优美、整洁,为美丽乡村建设创造有力条件。
(二)社会效益
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有利于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显著提高了全县农业机械化作业和秸秆收储能力,对于加快乡村振兴、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经济效益。
通过引导,可使更多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加入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中去,降低农业生产者秸秆处理难度和处理成本,达到节本增效的目标。项目的落实可以使零散秸秆有去处,做到秸秆商品化,秸秆收储商业化,从而增加企业和农户的收益。
七、此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行。
附件:
1. 阜城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2.阜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3.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用试点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4.阜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5.项目承担主体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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