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秸秆禁烧工作是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一环,安徽省歙县目前实行全域全年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为有效防控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稳定优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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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目标考核要求,我市每年被国家和省通报火点数不得超过2个,在确保实现省政府目标考核要求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全县“零火点”,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
二、工作措施
1.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全县辖区内均为禁烧区域,其中,县城周围10公里区域,徽杭高速、绩黄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区域,皖赣铁路、京福高铁等两侧2公里区域,215、324省道两侧1公里区域,棠樾牌坊群景区、雄村景区、新安江山水画廊景区等旅游景区周围2公里区域,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区域为重点禁烧区域。
2.建立包保工作机制。建立县领导包保,县直有关部门分片督查工作机制,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督查,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各包保督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督查工作,秸秆禁烧督查情况报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巡查监管。实行联防联控,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委会)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的管理要求,落实秸秆禁烧各项政策和措施。各地在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高峰时段要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其他时段要实施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在抓好农田范围内秸秆禁烧的同时,要抓好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
4.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播放和刊载禁烧通告等方式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村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发放禁烧告示信,在主要路段、村民集中居住点悬挂禁烧标语、组织宣传车辆、利用喇叭广播等方式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焚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过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控秸秆禁烧。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5.严格巡查执法。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各乡镇在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高峰时段,要深入田间地头、村头路口,做好禁烧劝阻制止工作,确保管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必要时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做好秸秆焚烧证据固定工作,由属地乡镇移交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推广秸秆制菌、秸秆制肥、秸秆加工工艺品等利用新技术,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大力引进发展各类秸秆转化利用项目,充分发挥秸秆转化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属地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禁烧隐患。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明确各乡镇为禁烧工作实施的主体。各乡镇、村都要成立禁烧巡查组,加密巡查频次,对重点区域要开展24小时巡查。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2.明确部门职责。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负责核实农作物种植面积;县公安局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周边范围的秸秆及垃圾焚烧等市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县林业局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县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严格火点核实。收到上级秸秆焚烧火点通报,必须第一时间赴现场处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县大气办。对于被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和监督检查通报的火点,必须在一天内将现场照片、调查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大气办。对于松材线虫防治等露天焚烧措施,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4.严肃考核问责。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秸秆火点通报数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生态环境资金的重要依据。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被市级通报的火点,经核实的火点的所属地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对于被国家和省卫星抓拍并核实的火点,约谈其所属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考核中秸秆禁烧工作为零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导致重污染天气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