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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2县区入围中央财政秸秆利用试点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4  浏览次数:755
                      中国秸秆网记者从安徽省农村能源总站获悉,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我省确定12个县区实施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一批市场主体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动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资料图

这12个县区分别是太湖县、望江县、太和县、颍上县、泗县、涡阳县、埇桥区、蒙城县、灵璧县、霍邱县、五河县、裕安区。该项试点主要是支持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新建、新实施相关项目,扶持秸秆产业化利用关键环节,破解秸秆产业化利用关键问题,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打造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据省农村能源总站负责人介绍,试点中将支持优化秸秆商品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方式,发展食用菌种植等基料化利用方式。突出扶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秸秆制品企业,开展秸秆制品推广应用补贴试点,探索建立秸秆制品销售补偿机制。支持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成型燃料替代化石能源,对关键环节进行补贴。优先支持具备一定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的县,推进秸秆县域全量利用。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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