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安排,加快实现观念转变、结构优化、装备升级和效益提升,构建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三方利益链接长效机制。巩固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灵璧模式”,发展“五化”利用,加强试点示范,倡导打捆离田,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法,促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提升秸秆机械化离田技术水平,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助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提炼适合我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技术清单和激励机制,激发秸秆离田收储、加工利用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力争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秸秆直接还田率50%以下;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42%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比达到35%以上。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夯实秸秆综合利用科学决策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乡镇(开发区)根据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得失,加强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基本实现全量利用为中心,细化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责任分工,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于6月3日前将乡镇(开发区)实施方案扫描件发送到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bnwnyb@126.com),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乡镇。秸秆资源量丰富(农作物播种面积10万亩以上)、产业化利用基础较好的乡镇,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鼓励秸秆产业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优先安排项目、资金。选择部分离田率高、意愿强烈的乡镇作为县重点乡镇,支持新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样板乡镇”。各重点乡镇要因地制宜确定利用方式,优化利用结构,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各重点乡镇要认真总结凝练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的经验做法,形成1套配套政策强、工作力度大、技术支撑好、服务组织多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于12月10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模式材料。
(三)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1、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培育具备标准化、机械化离田作业能力的专业服务组织,统筹秸秆还、离田结构布局,提升机械化离田适用机械装备能力。按照种植特点及作物种类,采用秸秆粉碎深翻还田、秸秆免(少)耕保护性耕作,并结合深松整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艺措施,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集成应用,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效果。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制作有机肥消纳量。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2020年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量不高于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5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暨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
2、促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依托我县肉牛、肉羊等优势产业,适度扩大秸秆饲料商品化项目实施规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等技术。2020年通过实施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在全县新建3个秸秆饲料商品化利用项目,实现全天候秸秆饲料生产加工利用,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全县秸秆饲料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4%。(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暨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新建(扩建)4个以上秸秆基料商品化利用项目,重点推广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金针菇等能够充分消耗秸秆的栽植模式和现代化全天候生产模式。全县秸秆基料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
3、推进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保障秸秆电厂秸秆燃料供应,稳定光大生物质电厂产能,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秸秆掺烧比重。年底前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3万千瓦)要实现试运营;全县秸秆发电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1%。(责任单位:尹集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
认真落实秸秆提升工程检视整改任务,建设3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加强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大力推广应用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全县秸秆能源化利用量(除发电外)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4%。(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支持灵璧县秸秆产业协会健康发展,积极创建秸秆(生物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秸秆清洁制浆、秸秆三级分离技术、秸秆万吨级全生物基聚酯材料等原料化利用项目,提高秸秆附加值,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带动秸秆利用整体水平提升。全县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20%。(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巩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合理半径,加快完善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网络;2019年各乡镇(不含开发区)已实现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全覆盖,今年力争新建5处以上。各行政村至少建成1个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探索建立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或村持股分红)、企业支付租金包保该村秸秆收储及禁烧、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富余劳力参与收储,确保秸秆收储点“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要强化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对经批准设立的收储点,要签订收储、清理、禁烧的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人和违诺责任;对未经批准设立的露天堆放点,责成行政村限期清理并做好保洁工作。各乡镇对经批准设立的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和重点水环境流域(特别是唐河、沱河、新汴河流域主河道及支沟支流两岸200米范围内)包保秸秆离田收储禁烧的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应当给予一定补助,实现关键时期内秸秆应收尽收,重点流域内秸秆应清必清,规定时间内临时堆放点应撤全撤,杜绝秸秆随意露天堆放及抛洒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6、创建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发〔2017〕67号)精神,立足灵璧秸秆资源禀赋,发挥经济开发区北部新区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产业优势,聘请省以上科研机构提前介入,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科学衔接,精心编制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积极创建“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吸引省内外知名秸秆龙头企业入驻,促进灵璧秸秆产业崛起。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2020安徽秸秆暨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7、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精神,建立秸秆资源台账,试行农作物秸秆收购单制度、农作物秸秆运销单制度、秸秆收储点综禁包保责任制度,是落实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奖补政策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要参考秸秆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乡镇为单元做好2020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搭建省、县、乡镇三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政府制定政策、发展产业提供数据支撑。各乡镇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午季、秋季秸秆收储点秸秆收购汇总表、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农作物秸秆运销汇总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计划)表、灵璧县乡镇2020年午(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日报表等有关资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步骤
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5月10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收储利用、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至5月25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通过发送短信、微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产业利用、财政补助、增收富民”浓厚氛围。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的品牌效应,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打造工作亮点,创树示范样板,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成省、市、县预期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资金奖补对象为县政府认定的年利用秸秆1000吨(自然含水率以内)以上(含1000吨)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农作物秸秆发电企业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号)规定执行)。奖补条件为在县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等;企业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有收购、加工、销售、资金往来四种台账。奖补原则为奖补资金与秸秆实际收购利用量挂钩,多用多补,分档奖补。奖补资金拨付使用应与企业农作物秸秆收购结算等票据吻合。奖补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利用我县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分别按照50元/吨、40元/吨、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大批量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70%、8%、22%。(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敞开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鼓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暨县农机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省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作业,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工业原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对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省、市、县财政分别奖补70%、10%、20%,由各乡镇政府实施),中央奖补资金结转结余各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省奖补资金当年用完。(实施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政策。对承担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的企业,利用省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奖补标准另行规定。(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5、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债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银信机构)
6、保障用地需求。对于直接服务于农业用途的秸秆收储存放点、存放大棚,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应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设施用地条件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和规划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7、落实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落实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责任单位:国家税务局灵璧县分局、县发改委、县供电部门、县交通局)
(二)收储利用阶段(5月25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要集中力量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准备收储场地、打捆机械、作业队伍、信息平台和应急措施,加大收储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利用水平,确保“应收尽收、能用全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0日)。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发生秸秆焚烧火点、秸秆杂乱堆放等行为的企业,取消本年度获得有关财政奖补的资格。(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要提高站位、提振信心,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完善工作联络推进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勠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成立县、乡两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咨询服务、技术推广利用,实现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工作要点》及有关政策(省级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文件执行),加大协调力度,做好土地、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衔接工作,优先安排秸秆收储点(中心)、秸秆固化燃料生产、秸秆饲料加工、秸秆基料利用等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完善扶持政策,组织申报并分配专项资金;检查、指导、考核各乡镇(开发区)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产业化利用等工作;配合发改、经信、生态环境、财政、审计等部门研究秸秆利用重大问题,完善秸秆利用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县级配套资金和有关资金,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完善秸秆收储及产业化利用的扶持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改造升级,保障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正常实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持和保障秸秆收储点农业设施用地和秸秆“五化利用”项目用地。
(三)加大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细则,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要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示范引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符合上级规定的除外),省级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全部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原则上当年用完。县级综合利用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参加秸秆博览会、宣传保障、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等工作经费,可用于第三方机构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鼓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严格绩效评价,强化督查激励。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督查和绩效自评,及时把有关情况报县秸秆开发利用办。县秸秆开发利用办要采取第三方审核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予以项目、资金激励;对名次靠后的将采取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