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沂南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沂政发[2016]5号)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
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确保不出现重大焚烧秸秆现象,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管理区书记和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指挥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管理区为单位,成立7个巡察组,负责本辖区内日常巡察;成立两个督导组,不定期对各管理区、各村秸秆禁烧进行督导。
2、实施包保责任制。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建立“镇负责、村为主、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管理区、包村干部、村负责人主体责任。采取“领导干部包片、脱产干部包村、农村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带头”,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地头、落实到人,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3、强力推进秸秆还田。坚持把秸秆还田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农机手购买或配置符合秸秆还田要求的农机或农机具。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进入我镇境内进行收割作业的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等相关设备;对不符合秸秆还田作业要求的农业机械,不准许参与作业。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条幅、配装宣传车、录制宣传磁带等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村要利用广播喇叭循环播放录音,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重点引导农业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积极实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5、加强检查与巡查力度。为及时掌握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增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针对性,各村要结合实际情况,至少设立一处秸秆禁烧检查点,全天候值班检查,要成立专门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察,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到位;督导组不定期对各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现场督导。重点督导宣传引导、检查点设置、日常巡逻及着火点等情况。
6、严格考核处罚。各管理区书记、主任、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人。
(1)各管理区、村出现火点后,第一时间发现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到位,过火面积较小未造成影响的不予追究。
(2)被镇督导组发现火点的村,村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大会上作公开检讨,罚款2000元,相关责任人全镇通报批评。
(3)被县、市及以上发现火点的村,年终考核综合成绩扣2分,村主要负责人免职,罚款5000元,相关责任人在全镇大会上作检讨。
(4)加大第一把火的惩处力度,被列入镇内第一把火的村,年终考核综合成绩扣2分,村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被列入全县第一把火的村,年终考核综合成绩扣4分,村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罚款5000元,并在火点现场召开现场会,相关责任人现场作检讨。
对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农户,依规、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焚烧落叶、杂草等行为被认为是火点的,参照以上认定级别同等处罚。
各村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的目标。
(此件主动公开)
附:孙祖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孙祖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孙祖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田洪梓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 高恒法 政府副镇长、芦山管理区副书记
成 员 汤奎龙 主任科员、孙祖管理区书记
王绪军 党委统战委员、匣石管理区书记
王彦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代庄管理区书记
张 静 政府副镇长、连顶管理区书记
岳增达 副主任科员、铁峪管理区书记
李秀强 副科级干部、安监办副主任
刘兆军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段玉法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尤克全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刘 江 高庄管理区书记
张 功 环保工作线负责人
姚瑞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代洪琦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海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强 行政执法中队长
陆永达 孙祖派出所所长
惠方方 党政办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