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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8  浏览次数:69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确保2020年我街道夏收、秋收期间“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各级对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率达到100%。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实现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等交通通行和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布控监管。街道严格落实辖区负责制,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建立街道、村、村民小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街道与村庄要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村庄也要与村民小组、各户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切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建立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村组干部要带头禁烧。
  街道在夏收、秋收期间,要组织辖区各级网格全方位、高频率、高强度地对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城区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等区域为重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将禁烧网络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尤其要从严从重查处“第一把火”,发现苗头快速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化解处理,坚决杜绝连片焚烧现象发生。同时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将焚烧秸秆现象降到最低限度。
  (二)严格督查执法。街道成立督查组,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每天对辖区所有村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和现场督查,发现焚烧点后立即通知所在村庄组织扑灭,详细记录火点情况(时间、位置、处置情况)并拍照留存。农业、环保、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按照规定对焚烧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焚烧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对城区周边、铁路与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把教育引导农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组织各村庄召开村民会议、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禁烧公告、组织各村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强化广大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参与禁烧的自觉性。特别要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警示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站(办)及农村社区负责人为组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街道组织李园派出所、门村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督查办、环保办每天进行拉网式巡查。各农村社区和村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各农村社区和村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由各农村社区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环保办(417室)。
  (二)严格考评奖惩。
  村庄每出现一处火点,被青岛市及以上巡查组发现并确认的(包括黑斑),所在村庄向街道财政缴纳的罚款金额是上级规定罚款金额的2倍,这部分罚款金额由村级四职干部及纵火的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同时扣罚包区领导、管区书记、包村干部相应的包村经费。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缴纳。被办事处巡查组发现一处,根据办事处网格化管理规定,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各罚款200元。
  压实属地责任,落实李园街道《秸秆禁烧问责管理办法》,出现第一次村支部书记或者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出现第二次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在街道周一、五例会或周二、三、四晨会做当面检查,出现第三次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停职。各农村社区内发生三次以上焚烧秸秆的,社区党委书记向党工委做出检查。
  (三)应急处置响应。
  接到办事处巡查组通报火点信息后村庄应组织相关人员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2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办事处说明情况。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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