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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林县2020-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1  浏览次数:751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现将广西上林县 《2020-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转发如下,供全国秸秆行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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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量和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技术支撑、多元利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深入探索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根据全县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重点在澄泰、白圩、三里、巷贤、塘红、西燕等乡镇支持秸秆利用潜力大的企业、合作社,创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6个。在大丰、明亮、乔贤、木山、镇圩等乡镇设置秸秆回收初加工点5个。

(二)农用为主,多元利用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合理调整结构和方式,以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方式为主,以能源化和原料化方式为辅,引导秸秆多元综合利用。

(三)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四)技术支撑,强化服务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整合资源,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着力提高秸秆加工、饲料贮存和食用菌基料技术水平,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推广普及先进的和成熟的技术,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完成秸秆综合利用38万吨以上,建立1个5万吨以上的秸秆收购贮加工示范基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基本实现无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现象,农村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培育壮大3-5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和市场运作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建设内容

(一)重点推广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根据我县秸秆资源种类与分布特点,重点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覆盖果园和“防草”还田等秸秆肥料利用方式的普及应用。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带秸秆切碎装置的收割机,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秸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机械化还田新机具补贴力度,对机械化收割粉碎还田作业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同时,结合我县生猪、山水牛、生态循环养殖业,发展秸秆商品有机肥深加工,支持企业建设有机肥厂,促进秸秆肥料化高效利用。

(二)加快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饲料精深加工,重点扶持利用甘蔗叶、玉米秆、桑枝、稻草等秸秆生产加工饲料的企业或畜禽养殖场鼓励养殖场、饲料企业 (改扩)建秸秆青贮窖(池),加快推广秸秆青贮、微生物发酵等技术,促进秸秆饲料化高效利用。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先进技术, 研发以桑枝、甘蔗叶、玉米杆、稻草等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杆无抗发酵饲料,推进秸秆饲料产业化发展。

(三)加快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食用菌龙头企业,带动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粮菜种植大户,扩大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培养料的规模。充分利用当地稻草、桑枝等秸秆,在冬季空置蚕房、栽培设施、露地大田、房屋前后等场地,推广平菇、桑枝秀珍菇、双孢菇、木耳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

(四)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发展以秸秆高效能源化利用为代表的生物质能,缓解资源能源压力,实现能源品种多样化,扶持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颗粒物燃烧、直燃发电等项目建设。

(五)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积极实施秸秆代木项目,利用秸秆生产板材、制浆造纸、生产活性炭、制作工艺品等。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上林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

(二)强化技术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站及乡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合作,做好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鼓励企业、合作社积极引进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存、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与培训工作,秸秆肥料化还田和回收利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工作,秸秆基料化技术示范与推广工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和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台账。县水产畜牧推广站负责秸秆饲料化技术示范与推广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股、县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加强与上林生态环境局沟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协调做好秸秆禁烧县域防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负责农机具加装和使用的技术指导,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核实工作。各乡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工作。

(三)资金筹措和奖补方式

1.筹措资金。统筹安排资金253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向上级争取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推进中涉及扶贫成效且符合资金支出方向的部分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不足部分从县本级统筹安排。

2.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如下:

1)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机械补贴500万元

公司、合作社及经济能人购买移动式的蔗叶粉碎机、铲车、打包机、水稻新型收割机(加装秸秆切碎设备)等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机械,在享受国家有关农机购置政策补贴30%左右的基础上,县政府增加补贴至40%(国家补贴≥40%,县级财政不再另行补贴,并且每个示范点购置秸秆粉碎机、铲车、打包机等机械补贴资金控制在50万元以内)。此项县级财政补贴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2)基地建设补贴125万元

重点在6个乡镇扶持创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在澄泰、三里、贤巷、塘红、西燕等乡镇建立1万吨以上秸秆收贮加工示范基地5个,每个基地补贴10万元,共50万元;在白圩镇建立5万吨以上秸秆收贮加工示范点1个,资金补贴50万元。此项总共补贴100万元。

支持5个乡镇建设秸秆回收初加工点。每个秸秆回收初加工点资金补贴5万元(要求秸秆回收3000吨以上,如达不到收购要求,按实际收购比例进行补贴)。此项总共补贴25万元。

3)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补贴1900万元

为全面回收秸秆,在全县范围内,各个乡镇要创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或设置秸秆回收初加工点,通过资金补贴方式鼓励农户参与秸秆回收工作。农户把收集的秸秆运到乡镇回收点,由收购秸秆的企业、合作社按统一的收购价格给予农户发放秸秆回收资金。企业、合作社秸秆回收建议指导价格如下(单位:元/吨):

 

秸秆种类

规格

品质要求

企业收购建议指导价

(元/吨)

备注

湿稻草

捆绑

无泥土、新鲜、无明显滴水

100


干稻草

捆绑

无霉变、无泥土

400


玉米杆

散装

新鲜无霉变

200


干桑枝

散装

新鲜无霉变

400


甘蔗叶

捆绑

新鲜无霉变

150


县级财政给予企业、合作社秸秆回收补贴每吨50元,我县秸秆回收指标38万吨,此项补贴总共1900万元。

4)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补贴5万元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包括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现场技术指导等,财政扶持资金5万元。

(四)强化资金管理

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我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强化资金使用跟踪问效。严格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绩效跟踪考核,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及时召开有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人员参加座谈会,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路径,拟出工作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核。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创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和回收初加工点。

(二)实施利用阶段(2020年3 月—2020年12月)。

建立完善相关奖补措施;组织开展农机操作培训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根据农作物生产收割季节,适时开展秸秆还田和“离田”回收利用,扎实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月—2020年2月)。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和回收初加工点在建设完成后,由业主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程序发放奖补资金,同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资料,形成台账。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取消业主的奖补资格。

 

附件:1.上林县2020-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验收方案

      2.上林县稻草、桑枝、玉米秆还田面积验收表

      3.上林县甘蔗叶机械粉碎、分散覆盖还田面积验收表

      4.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验收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1

上林县2020-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验收方案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为了抓好我县2020-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本县农业高质量和绿色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验收领导小组:

    验收小组分县级、乡镇两级

1.县级验收小组成员及职能。 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对各乡镇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抽样进行实地核验。

2.乡镇级验收小组成员及职能。组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农服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包片乡镇干部、农服中心人员及各村委干部组成,负责对本乡镇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验收。

二、验收步骤及标准

 (一)验收步骤

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和回收初加工点在建设完成后,由业主向本乡镇验收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社区、村委在各个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前10天把验收结果上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汇总结果报乡镇验收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县级验收组,县级核验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二)验收办法及标准

1.稻草还田验收

1)时间要求:上半年在8月31日前,下半年在12月10日前完成验收。

2)稻草机械粉碎还田要求:水稻收割机作业时,加装秸秆切碎设备、控制留荐高度在15㎝以下,稻草粉碎长度≤15cm,粉碎合格率≥90%,稻草不焚烧且粉碎还田,可申请补贴30元/亩,具体亩数由验收人员和业主代表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方式详见附件2)

2.蔗叶还田验收

1)时间要求:甘蔗叶机械粉碎还田或分散覆盖还田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完成验收。

2)甘蔗叶机械粉碎还田要求:

将甘蔗地块的甘蔗叶摊平,再用碎叶机对甘蔗叶进行碎叶处理。甘蔗叶粉碎长度≤30cm,切碎合格率≥90%。蔗叶粉碎后,将破碎蔗叶均匀地抛撒到甘蔗地,甘蔗叶不焚烧的,可申请补贴80元/亩,具体亩数由验收人员和业主代表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方式详见附件3)

3)甘蔗叶分散覆盖还田要求:在山区小地块直接把蔗叶分散覆盖在甘蔗地里,不焚烧蔗叶,让蔗叶自然腐烂的,可申请补贴40元/亩,具体亩数由验收人员和业主代表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方式详见附件3)

3.桑枝、玉米秆还田验收

   桑枝、玉米秆不焚烧且直接还田的,可申请补贴30元/亩,具体亩数由验收人员和业主代表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方式详见附件2)

4.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验收

   公司、合作社和经济能人等收购农作物秸秆数量达到5吨以上方可申请验收,具体吨数由验收人员和业主代表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方式详见附件4)。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秸秆收购价格补贴如下:

单位:元/吨

秸秆种类

规格

品质要求

收购价格

政府补贴占比40%金额

湿稻草

捆绑

无泥土、新鲜、无明显滴水

100

40

干稻草

捆绑

无霉变、无泥土

400

160

玉米杆

散装

新鲜无霉变

200

80

桑枝

散装

新鲜无霉变

400

160

甘蔗叶

捆绑

新鲜无霉变

15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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