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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州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6  浏览次数:76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加快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及乱抛现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通州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


                         
 

通州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围绕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业增效的三大目标,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强化扶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农业增产增收、生态环境改善。

二、目标任务

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确保无国家、省、市火点通报,无因大面积焚烧和秸秆抛洒而引起的空气、消防、交通及水源污染事故。按照“1+X”(即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他多种形式利用为辅)的模式,大力推进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的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及以上,完成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28.65万亩、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28.5万亩,其中水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在十总、五接两镇试点推进4万亩。

三、主要措施

1. 全面落实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责任。区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和通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督查巡查组,区直相关部门组成巡查组,对各镇(区、园、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进行巡查。各镇(区、园、街道)对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负总责,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长(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是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巡查片区的责任人,实行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农户、农户包田的“五级联保”责任机制,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农户落实秸秆处置帮扶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无缝隙落实责任。

2. 强化综合利用和禁烧舆论造势。全区上下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和现代通讯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焚烧及乱抛对环境、交通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教育。要在重点区域及醒目地段书写标语、张贴通告、悬挂横幅。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逐户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协议书,一对一、面对面的向群众宣讲法律规定,告知秸秆还田等多途径利用补助政策,强化其环保意识和科学种田意识。要组织中小学开展“上好一节禁烧宣传教育课”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让学生影响家长,积极营造群众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的工作氛围。要积极动员广大农户采用多还田一点、多打捆一点、多堆放一点、多挑运一点等四个“多一点”的措施,加快秸秆还田和多途径利用。

3. 全面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以稻麦秸秆为主,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全区夏季主推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配套机插秧技术,秋季主推水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技术,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充分发挥秸秆还田增产节本优势。各镇(区、园、街道)要加大秸秆还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稻麦种植面积较大的镇,夏秋每季要至少召开1次现场会。要采取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机手作业技能,确保秸秆还田作业质量,强化安全作业意识。要补足高性能作业装备短板,提高秸秆犁耕深翻还田及种植、植保等机械化作业能力。要加强电灌车口的维修管理,确保麦秸秆还田期间的用水需求。要将禁烧重点区域和种植相对连片区域作为示范区域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

4. 拓展秸秆多途径利用渠道。鼓励通过工业原料、能源、饲料、食用菌基料、堆肥、生活能源等多种方式进行秸秆再利用。扶持多种主体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型,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替代煤炭等燃料。各镇(区、园、街道)要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多途径利用方案。加强对已建收贮点的指导,要在各村设立临时堆放点,以便群众堆放。临时堆放点要有明显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看管,防止发生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各收贮点要及时与发电厂、造纸厂等单位沟通联系,签订购销协议,稳定销售渠道,立足现有规模,力争多收贮、多销售、多收益。在集中处理秸秆的同时,要制订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一家一户通过用作生活燃料、秸秆编织、整草覆盖、堆肥等多种途径和措施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

5. 加强行政推动力度。区政府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秸秆多途径利用,通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并及时拨付。

各镇(区、园、街道)要推进土地适度流转,结合“全托管”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规模化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创造条件,提高作业效率和单机作业量。要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见附件),认真组织落实还田区域和作业机手,及时做好还田数据的汇总、核查、公示和申报;在各村分片落实专人负责还田工作,做好还田作业的实施管理、数据统计;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组织,对村一级上报的还田补助面积进行核查。要大力推广往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先进工作经验,积极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村一级在秸秆还田实施中主阵地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村组收集、运输,镇(收贮点)处置的秸秆多途径利用机制,建立稳定的秸秆收贮运输队伍。

今年我区秸秆禁烧将继续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自主报警,完善人防向技防转变的新监管模式。各镇(区、园、街道)要制订秸秆禁烧巡查方案、应急预案、特殊农户秸秆处置方案,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昼夜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有黑斑必除。对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要重兵把守,重点防控,发现苗头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焚烧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火点上报制度,巡查发现黑斑并通知属地政府消除,次日发现黑斑仍未消除的连续统计为火点,直至消除为止。严禁秸秆抛河,凡出现秸秆抛河的,所在地责任人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打捞,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6. 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财政扶持力度。(1)对75马力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按作业标准实施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三麦补助40元/亩(其中镇级配套10元/亩)、水稻补助30元/亩(其中镇级配套10元/亩)、水稻秸秆为犁耕深翻(22cm及以上)还田试点镇的,犁耕深翻还田补助45元/亩(其中镇级配套10元/亩),作业补助对象为实际种植户。(2)对牌证齐全有效的75马力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的,当年每熟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每年每台定额作业奖励3000元给机主;对牌证齐全有效的75马力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旋耕秸秆还田作业的,旋耕12cm,当年每熟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每年每台定额作业奖励1000元给机主;对牌证齐全有效的联合收割机进行秸秆切碎抛撒作业(切碎长度小于10cm)的,每台联合收割机当年每熟作业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每年每台定额作业奖励2000元给机主;(3)对三麦种植面积1000亩及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85%及以上或水稻种植面积1500亩及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80%及以上的村,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给予村级工作奖励,每个奖励标准3万元。(4)对秸秆收贮点的收储设备购置更新予以补贴,新购置举重达2吨以上的抓草机,在省补基础上区财政补足至购机款的三分之一。继续实行收贮量40元/吨的补贴,由各镇(区、园、街道)农业、财政等部门对秸秆收贮点的秸秆收贮、销售票据等审核汇总,经主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审核后,区财政统一下拨到相关镇(区、园、街道)财政所(局),各镇(区、园、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核拨到收贮单位。

7. 强化秸秆还田和多途利用管理。各镇(区、园、街道)要在各村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秸秆切碎抛撒及秸秆还田作业,严格实行联合收割机不安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不得下田作业的强制性措施。要加强对作业机手的管理,要求机手严格按标准作业,保证还田质量,监督机手合理收费,保持作业市场价格稳定。要在秸秆还田作业期间,同步做好还田面积和还田质量的统计、确认,保证作业结束后及时准确上报还田面积。要确保上报的秸秆还田作业补助面积的真实准确,作业动力机具不达要求、作业质量不达标和秸秆离田的一律不得申报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申请作业补助。要严格执行村级作业确认、填报作业数据、镇级审核、镇组织分村公示的程序,确保操作程序规范透明。要加大对作业补助对象的审核力度,确保补助对象符合政策规定。加大区级第三方核查力度,对上报数据经区级第三方核查,核减比例大于5%以上的村,同比例扣减被核查村秸秆还田补助面积,且不得享受村级工作奖励政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强化秸秆还田机械管理,农忙前要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检修调试,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申请享受区作业奖励政策的机具,必须纳入我区农机安全监管且在我区进行秸秆切碎或秸秆还田作业。要保证各秸秆能源化利用点、秸秆收贮点机械处于在用状态,严禁长期闲置不用。要建立秸秆收贮、生产和销售记录台账,凡收购秸秆的,均需开具收购票据,做到账物相符。区镇两级农机技术人员农忙期间要下到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作业。相关部门对具体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秸秆田间打捆、粉碎打包、秸秆堆肥、秸秆饲料的成效。

8. 强化巡查督查。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各参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督查部门及各镇(区、园、街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以下“八查”工作。一查火点、黑斑。依法依规责成责任人限时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二查使用不符合规定农机具行为。未按规定加装秸秆切碎和抛撤装置的收割机,不得下田作业;三查秸秆还田作业质量。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cm,同时开启秸秆抛撒装置,深翻还田作业旋耕、犁耕深度分别达到12cm、22 cm及以上;四查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符合大型机械作业条件的田块以秸秆还田为重点,如确需留作他用须及时离田;五查督查指导到位。查镇、村禁烧和综合综合利用督查指导到位情况;六查秸秆离田。凡建立秸秆收贮点或秸秆腐熟点的镇、村要及时动员农户将不能还田的秸秆离田集中处置;七查安全隐患。重点是秸秆还田、收贮机械使用安全和秸秆收贮点、腐熟点防火措施到位等情况;八查堆放点落实情况。查秸秆堆放点、腐熟点土地落实情况。

9. 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纳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区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进行补贴与奖励,由区纪委监察、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通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根据工作量和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比例奖励。在年度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考核中,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涉及到的镇(区、园、街道),每个火点扣10分,扣除补助经费50000元;被省里通报的,每个火点扣5分,扣除补助经费30000元;被南通市通报的,每个火点扣3分,扣除补助经费20000元;被区通报的,每个火点扣1分,扣除补助经费5000元;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一处火点扣1分,扣除补助经费5000元。对焚烧秸秆被部、省、市作为“第一把火”通报的镇(区、园、街道),取消当季奖励,并对全年各项评先评优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同一火点被不同层级通报的,以最高扣分扣费计算。凡补助金额不足以扣除的,扣完为止。鼓励镇村加大秸秆禁烧的处罚力度,全面推行镇村自行处罚火点6起可抵消区通报火点1起(黑斑、抛河参照执行),抵消扣完后,每多处罚10起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处罚款少于500元/起不列入抵消和加分。

附件: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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