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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县乡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3  浏览次数:54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会后,在省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史凤岐对《决定》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记者 李文鹏 摄

据介绍,鉴于《决定》实施时间较短,大部分条款仍符合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实际,《修订草案》未作大的修改。在《决定》原有二十五条基础上,增加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禁烧监管体系建设的内容,共二十七条。修订重点放在强化对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的利用上。这次修订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加强了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消耗秸秆量大,是将秸秆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重要方式。2017年全省秸秆能源化利用只占已利用量的4.9%,而湖北省秸秆能源化利用比例达到了25.23%,应该说,我省还是有很大潜力可挖,这次修订对能源化利用进行了强化。

加强了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是推动秸秆产业化、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7年全省饲料化利用占到秸秆已利用量的23.3%,发展势头较好。但还存在加工企业与养殖企业利益联结及市场运营机制不健全、秸秆饲料的专业化、精细化、市场化不够高等问题,这次修订强化了利益联结及市场运营机制,使之形成秸秆饲料的专业化生产、精细化分工、市场化运作格局。

加强了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是助力精准扶贫、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17年全省秸秆基料化利用只占已利用量的1.1%,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基料化利用的龙头企业偏少,带动力不足,这次修订强化了积极推进食用菌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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