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省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指出,江西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加剧大气污染。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关法律法规已对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原则性规定。”决定明确,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制定方案 实施秸秆露天禁烧
根据决定,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联合执法力度,提高火点监控水平。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等,方便公众举报。
同时,制定相关村规民约,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作为农村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落实露天禁烧责任,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
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推进“五化”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决定提出,省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推动秸秆“五化”利用——
1.肥料化利用: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同时采取制作有机肥等方式,不断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2.基料化利用: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等生产;
3.能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直燃发电、沼气、固化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布局生物质能利用项目;
4.饲料化利用:鼓励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利用氨化等技术制作秸秆饲料;
5.原料化利用:鼓励发展秸秆板材、包装材料等生产,引导农民加工秸秆工艺品。
田边荒草 视同秸秆一并禁烧
根据决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值得一提的是,荒草一并纳入禁烧范畴,决定指出:秸秆,是指水稻、油菜、花生、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田边或水边荒草视同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