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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职责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1  浏览次数:423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11月30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就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发布决定,其中明确,在江西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明确职责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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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指出,江西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加剧大气污染。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关法律法规已对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原则性规定。”决定明确,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制定方案 实施秸秆露天禁烧

根据决定,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联合执法力度,提高火点监控水平。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等,方便公众举报。

同时,制定相关村规民约,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作为农村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落实露天禁烧责任,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

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推进“五化”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决定提出,省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推动秸秆“五化”利用——

1.肥料化利用: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同时采取制作有机肥等方式,不断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2.基料化利用: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等生产;

3.能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直燃发电、沼气、固化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布局生物质能利用项目;

4.饲料化利用:鼓励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利用氨化等技术制作秸秆饲料;

5.原料化利用:鼓励发展秸秆板材、包装材料等生产,引导农民加工秸秆工艺品。

田边荒草 视同秸秆一并禁烧

根据决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值得一提的是,荒草一并纳入禁烧范畴,决定指出:秸秆,是指水稻、油菜、花生、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田边或水边荒草视同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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