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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出台政策禁止焚烧秸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4  浏览次数:1259

原标题:蓝山出台政策禁止焚烧秸秆

  红网蓝山站11月9日讯(分站记者 黄俊北 通讯员 田军)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11月7日,蓝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据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凡违反政府通告焚烧秸秆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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