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的统一部署,辽宁省启动了秸秆处理行动。由于去年辽宁省试点工作开展较好,今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辽宁省试点,并加大了支持力度,补助资金增加到1.142亿元。辽宁省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的原则,最终确定法库、康平、海城、黑山等11个县(市)为试点县(市)。
下一步,辽宁省要抓紧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补助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试点工作质量,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利用的含金量。要大力推广秸-饲-肥、秸-能-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模式,推动以秸秆为纽带的循环农业发展,夯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