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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将秸秆利用和禁烧纳入绩效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6  浏览次数:69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记者从鞍山市农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鞍山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鞍山对符合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购秸秆原材料每吨将补贴20元,力争到2018年,全市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形成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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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围绕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燃料化利用、工业原料化利用、打包储运体系建设等六大重点任务,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的实现,鞍山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政府与符合《方案》 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对企业收购秸秆原料每吨补贴6元和14元; 对企业从事秸秆打捆、切割、压块、粉碎等初加工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对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同一个项目,给予国家、省、市各口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原则上从高不兼得。

  鞍山还将健全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以用促禁的要求,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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