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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3月1日正式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7  浏览次数:50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在去年几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天津市环保等部门联合检查中,几次出现的典型问题都有焚烧秸秆一项,其对空气质量影响很大。为保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今年1月20日天津市人大作出了《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这个决定将在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了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未配置使用农作物秸秆切碎抛撒还田装置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贴。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未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致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且还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奖惩制度等。

  天津市从2015年开始就采取遥感结合无人机技术等多项措施治理秸秆焚烧。每年的夏季都是秸秆焚烧高发时期,环保部门会同农业、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该决定施行后,在处罚方面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今年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采取20项硬措施,其中一项就是要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作出的《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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