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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在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亟待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9  浏览次数:975
     中国秸秆网评论部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我国北方地区陆续进入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个别地方种植业经营主体为抢农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辽宁、山西、黑龙江等省份均发生露天秸秆焚烧现象,有的地区秸秆露天焚烧殃及变电站,导致整个地区长时间断电,严重影响当地生产生活;有的地区焚烧秸秆引发山火连续燃烧几天,损失巨大;高速公路沿线农民群众夜间焚烧秸秆,导致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因焚烧秸秆引发得蔬菜大棚、养殖大棚被烧,受害者投诉无门,生机盎然的春季被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笼罩雾霾。
      
                 

    农作物秸秆春季露天焚烧重点在疏导。全国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秸秆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精神,切实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禁止露天焚烧的有效出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直接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切实落实农作物秸秆的还田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措施
有效量化,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真正将春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摆上议事议程。各级县、乡镇、村要积极制定鼓励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供土地、用电、运输、奖补等配套扶持政策,真正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软硬件环境。财政、科技、发改等部门要积极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合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农作物秸秆利用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扶持农作物秸秆利用的健康发展,达到秸秆收、储、运、加各个环节有利可图,要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规划真正编制的科学并迅即实施。
     
    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必须压实责任。目前个别地方政府对农作物秸秆春季露天焚烧禁止不力,少数基层领导干部甚至指导当地农民避开环保部卫星监测,分时段焚烧秸秆,鼓励农民夜间露天焚烧秸秆等等。国务院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行政监管主体。环保部应完善卫星监控体系,真正做到全天候无缝对全国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控,严格执行周通报制度,按照环保法履行行政处罚措施。地方环保部门应下沉基层,采取无人机监控、地面网格化管理等措施严防死守,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认真处理。县、乡镇、村政府应组织党员干部切实深入田间地头,责任到人,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发生。
     
  一年之计在于春。党中央农村工作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目标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各级政府、农业经营主体、秸秆利用主体、秸秆利用设备制造、秸秆利用科技研发,相关专家学者、全国各级新闻媒体等产业环节的履职尽责和积极参与,共同为美好的农村经济发展春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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