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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立省级秸秆焚烧防控追责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637
         中国秸秆网辽宁报道, 近日,记者沿京哈线驱车从辽宁绥中县到沈阳,途经葫芦岛、锦州、盘锦等市,以往这个季节,秋收后的田野已是“狼烟四起”,处处是焚烧秸秆的浓烟,呛人心肺,甚至影响行车,而这次则几乎未发现一起焚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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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变化,锦州市一位干部告诉记者,省里动了真格,发现焚烧秸秆就会被问责,如市级行政区2天内发现火点5起及以上,市里相关负责人轻则被通报,重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市县也层层传导压力,防控追责体系真正建立了起来。“烧个秸秆,看似小事儿,现在谁也不敢当儿戏。 ”

 地方干部认为“动了真格的”是10月1日施行的《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秸秆焚烧防控追责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一旦发现秸秆火点数量超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社区、村自治组织及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将被追责,包括通报、诫勉谈话、干部调整、党政纪处分等。

 责任追究情形包括四种类型18种情况。包括,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标的;未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的,未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对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等重点区域内秸秆焚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等。

 秋冬季节,秸秆焚烧是造成我国华北、东北地区雾霾的重要因素。去年,秋冬之交,东北地区大面积长时间重度雾霾主因就是秸秆焚烧。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秸秆焚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今年1至7月,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辽宁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344个,其中禁烧区内火点104个。火点数量列全国第4位、火点强度(每千公顷耕地火点数量)排全国第2位。

辽宁高度重视秸秆焚烧防控工作。 2016年初,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文件,明确到2018年全省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全省各市县也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办法。铁岭市规定,环保部公布的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中,每发现一起焚烧秸秆火点,将处罚所属行政区域县区政府20万元;市财政还拿出300万元,对未发生、未发现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大连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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