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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处分秸秆禁烧不力党政领导干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5  浏览次数:438

中国秸秆网河南报道,为了遏制焚烧势头,严肃禁烧纪律,根据《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南阳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南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做出以下处理。
                                    
   扣拨社旗县、镇平县、新野县、卧龙区、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力各50万元,扣拨唐河县财力350万元;分别给予社旗县唐庄乡、镇平县雪枫街道、新野县施庵镇、卧龙区蒲山镇、宛城区溧河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街道、唐河县桐寨铺镇、郭滩镇、源潭镇、桐河乡等乡镇办黄牌警告;给予社旗县唐庄乡党委书记李道玺,镇平县雪枫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强,新野县施庵镇党委书记(空缺),卧龙区蒲山镇党委书记郭伟,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主任田红梅,唐河县郭滩镇党委书记张献忠、桐河乡党委书记(空缺)、源潭镇党委书记郭坡停职处理,责令其继续组织本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给予社旗县唐庄乡乡长程超峰,镇平县雪枫街道办事处主任靳兆鹏,新野县施庵镇镇长汤清泉,卧龙区蒲山镇镇长贺小森,宛城区溧河乡乡长周江涛,唐河县郭滩镇镇长章亚峰、桐河乡乡长王晓、源潭镇镇长刘勇全市通报批评;对社旗县唐庄乡分管负责人夏允充,镇平县雪枫街道分管负责人党延丰,新野县施庵镇分管负责人院正虎,卧龙区蒲山镇分管负责人华博,宛城区溧河乡分管负责人温泉,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街道分管负责人李栋山,唐河县郭滩镇分管负责人张华、桐河乡分管负责人牛中银、源潭镇分管负责人杨攀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印发。给予唐河县桐寨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邢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唐河县桐寨铺镇副镇长李玉强行政记过处分。对唐河县人民政府县长周天龙警示约谈,对分管副县长马俊宏诫勉谈话;对宛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溧河乡党委书记李淑林警示约谈。

以上扣拨财力由市财政从社旗县、镇平县、新野县、卧龙区、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直接划拨;对唐河县的罚款限10个工作日内,由唐河县上交市财政。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处理分别由社旗县委、镇平县委、新野县委、卧龙区区委、宛城区区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以正式文件作出,限3个工作日内报市禁烧办;对其他人员的处理分别由社旗县、镇平县、新野县、卧龙区、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唐河县政府或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作出,限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市禁烧办。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分包社旗县的第5督查组组长、市气象局副局长贾成刚,分包高新区的第11督查组组长、市委农工办副主任肖阳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希望各县区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秋季秸秆禁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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