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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04  浏览次数:69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全面提升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高质量完成赫山区、沅江市、南县3个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进一步培育壮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赋能、多元利用的长效机制,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离田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5%3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还田沃土。聚焦水稻、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因地制宜推广低茬收割、灭茬粉碎、深翻覆盖等秸秆还田措施,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种养循环、改土提质等间接还田模式,拓展秸秆综合还田路径。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对水稻收割农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提升机械化还田能力,力争未离田秸秆按标准还田。打造秸秆高效还田千亩以上展示区,开展规范化、机械化还田作业。

(二)离田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因地制宜优化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利用方式由还田为主向离田高效利用转型。依托综合利用主体,推广秸秆用作牛羊饲料、养殖垫料、环保板材以及食用菌基料等典型经验做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完善收储体系。按照收储体系布局,提升收储网点容量与辐射地域离田量匹配适应度。不具备收储网点建设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生产实际支持临时堆放转运点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储体系建设,支持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四)培育市场主体。重点培育年利用本市秸秆0.1万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更新、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延伸,对年利用量达1万吨以上的企业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投资激励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强化重点县建设。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饲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个秸秆收储运中心、3个秸秆收储运网点;至少召开1次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举办2期秸秆综合利用培训;在省级以上(含)媒体至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1次;至少选择1个村,推行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模式。

(六)优化台账建设。全面开展秸秆资源量、秸秆利用主体、收储能力摸底调查,建立镇、村秸秆综合利用电子台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数据报送机制,探索收获季实时采集填报,提升数据报送时效性。强化台账数据分析运用,推动数据要素与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效果评价等工作精准对接。

三、奖补政策

(一)翻耕还田。对实施中晚稻灭茬翻耕或深翻耕作业的县市区,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奖补,奖补金额为该县市区本级财政安排的秸秆翻耕还田补贴资金总额的10%,单个县市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收储企业。2026年实际利用全市秸秆0.1万吨(含)以上的企业,按5/吨予以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农机购置。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和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年新购置的搂草机、打捆机、抓(叉)草机、田间搬运机、灭茬机、旋耕机等秸秆离还田作业机械,按购机款的10%奖补,单台累计奖补金额比例不超过购置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先进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评选2个,各奖励30万元;对成效突出且未因秸秆露天焚烧被上级部门追责的乡镇(街道),评选15个,各奖励10万元。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收储企业和农机购置等奖补资金进行实地查阅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实地查阅复核,查验复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指标,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的使用监管。要加强培训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5年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57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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