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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1  浏览次数:463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范围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对象为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

二、资金补助标准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产业装备购置、秸秆利用科技攻关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事项。统筹兑付省市奖补资金。具体为:

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奖补。

1.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奖补。对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按照不超过审核后的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参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2.农作物秸秆收储奖补。对在我县区域内从事秸秆打捆作业,以回收本县区域内的秸秆、且收储量达100吨(含100吨)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吨的补贴。

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对经县认定的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奖补,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含果实外壳)、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奖补。建立培育机制,对年利用量达100吨(含100吨)以上、不足500吨的小规模经营主体同等标准开展奖补。

(三)秸秆产业装备购置奖补。

对当年购买的适宜我县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和秸秆生物质颗粒燃料作为热源的黄精产品烘干设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数额按1:1的比例给予叠加补贴。

秸秆利用科技攻关奖补。

1.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基地(点)建设奖补。对建设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技术(含机械化还田)示范基地(点)的技术支撑单位,单个项目奖补5万元。

2.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参展企(事)业单位专项奖补。

鼓励企(事)业单位组织特色产品、新产品和新技术参展,对获得市推荐的参展企(事)业单位给予奖补,其中:对在本市展厅参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参展产品新颖及丰富程度按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奖补;对代表本市在省装备技术展区参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奖补;对获得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产品和技术成果奖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奖补1万元;对招商签约并能落地的企业每个给予不超过2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奖补;对完成参加省推介项目任务企业每个给予0.5万元奖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省级秸秆博览会等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秸博会筹备参展和相关补助项目评审、验收、审核等工作支出。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组织实施。根据省市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和秸秆产业装备购置奖补等,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市级备案抽查制度。秸秆利用科技攻关奖补事项无需申报,奖补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技术支撑单位、牵头部门和企业;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奖补资金管理。

四、监管方式

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及初审,联合县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对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县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安排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

严格资金管理。(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应追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审核制度。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审核制度,奖补资金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及时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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