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秸秆补贴 » 正文

山西出台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667
 晋农机财字〔2016〕20号

    各市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保证我省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顺利实施,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定了2016年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7日

    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保证我省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理实施细则》(晋财农〔2013〕4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项目实施范围和任务

    2016年在全省玉米生产区实施本项目,计划作业总面积220.3667万亩,作业补贴资金共计6611万元。

    二、项目实施原则

    整村或整乡推进。每个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

    先作业后补贴,定额补贴。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按验收核定面积计算补贴额,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区实施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项目实施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共同组成项目领导组,项目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制定、计划任务和资金下达、项目执行的督导和重点抽查,对各市进行绩效考核。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负责本市项目指南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任务分配和补贴资金下达,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和绩效考核。

    项目县(市、区)承担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区域规划、实施方案、验收办法等文件的编制,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管理、作业质量监督、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资金兑付、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

    项目乡(镇)政府负责当地项目任务申报、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

    项目村组织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进行作业、登记和公示。

    四、项目实施步骤

    2016年1月-2月,省农机局下达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计划任务,各市根据任务组织申报并下达计划,并将下达计划文件(2份)报省农机推广总站备案。

    2016年3月-5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2016年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市农机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指导意见,编制本市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农机推广总站备案。

    2016年6月-7月,项目县农机、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计划任务和市级实施方案编制本县实施方案,报市农机部门备案。

    2016年8月-12月,项目县组织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进行项目任务督查,质量和作业面积核实,及时开展验收并完成情况总结。

    2017年1月-4月,项目县检查验收并兑付补贴资金,各市进行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

    五、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检查验收和技术服务。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县项目领导组要与项目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项目村委签订目标责任书。

    承担项目任务的乡(镇)政府、村委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县级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作业任务、组织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进行作业和面积核实工作。

    2.强化项目管理

    各市要认真研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下达到项目县。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区域的规划、作业任务的落实、实施进度、作业面积登记、核查验收、补贴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内容。项目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市农机部门备案。

    在项目实施期间,各市要认真填报《2016年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进展动态报表》(见附表),从9月份作业准备期间开始填报,到资金兑付完成后结束报送。于每月15日、30日将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省农机推广总站。

    项目县要及时掌握各项目区的作业进展情况,如遇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变更,要经县项目领导组批复同意并报市农机部门备案。

    市农机部门要在项目准备阶段和作业高峰期进行监督检查,要将每次督查情况报告省农机推广总站。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项目县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有条件的市县可以试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有条件的市、县要根据项目工作实际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作业标准

    本项目要求完成玉米机械化收获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两项作业内容,不包含人工摘穗后的秸秆粉碎还田作业。

    各市农机部门依据《山西省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技术规范》(晋农机财字〔2015〕38号文件附件2),编制适宜本地区的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技术规范,保障玉米机收秸秆还田项目作业质量。

    4.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县农机部门要建立《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作业补贴档案》;财政部门要建立《中央现代农业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作业补贴资金使用台账》。

 

    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补贴资金要直接支付项目区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任务不得兑付补贴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通报。

    5.搞好服务宣传

    各市农机推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做好项目县实施人员的技术培训和项目管理培训工作。

    项目县要成立由农机部门、农业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直接还田技术对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好处和优越性,应编印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材料,及时发放到种植户手中。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