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实到位 压实责任之“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通告》,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全县农用残膜回收工作的八条意见》《五原县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坚持整县推进,突出农膜回收利用,找准补贴关键环节,探索税收、用电、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发挥补贴资金重大效益,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回收激励政策,全面落实回收责任,全域推广机械回收。
整合耕地地力保护、残膜回收、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资金,对采用机械化回收残膜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主体,给予残膜回收作业及离田补贴,玉米、葵花等高杆作物每亩补贴25元,瓜菜、葫芦等小根茬作物每亩补贴20元。
对购置秸秆捡拾机、残膜回收机等机械的主体,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按政策执行,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每台给予农机价值总额的35%机械购置补贴。对残膜回收再利用生产企业每吨给予1000元补贴。
坚持“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对不采取有效回收措施、造成耕地土壤质量下降的规模化经营主体,取消轮作倒茬、玉米生产者补贴、统防统治等项目补贴,并严格限制项目争取。对全部完成残膜回收任务的,且回收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5元/亩的奖励。鼓励农机企业研发残膜回收专业新机械,对于农民认可度高、成熟的机具机型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培育残膜回收大型机械化服务组织,对年作业面积达2万亩以上、且残膜当季回收率达到85%以上的机械化服务组织给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