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明确,“在湘潭市销售和作业的水稻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切碎装置方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和进田作业。”“对采取水稻机械化收割粉碎还田、并未出现露天焚烧稻秆的种植户,可按作业面积给予一定奖补。”
湘潭市是典型的“粮猪型”农业大市,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次是玉米、油菜、花生、豆类、薯类等,每年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达100余万吨。据测算,通过秸秆还田粮食增收与秸秆离田市场化利用,可产生6000余万元经济效益。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网点)31个,培育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54家,涌现了一批技术先进、效益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秀典型。
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实施“十条措施”为重要手段,持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有益探索,实现“百姓富”与“生态兴”有机统一,助推全市农业农村生态绿色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