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环保厅数据显示,6月份,湖北省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市(州)PM10浓度均值为73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同期下降34.8%;1-6月平均浓度为118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同期相比下降2.5%,6月份及上半年PM10浓度均值实现同比双下降。
长江商报记者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今年前4个月,湖北省的PM10浓度均值仍同比上升,经过全省的努力,湖北省在5月份PM10浓度均值首次实现同比大幅下降。6月份湖北省在夏收时节禁烧秸秆取得成效,PM10浓度均值再次大幅下降,1-6月平均浓度实现了今年上半年首次同比下降。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介绍,5月24日,省环保厅派出5个督查组,分别对潜江市和仙桃市、汉川市和天门市、荆门市和荆州市、襄阳以及黄冈等地区实地巡查。6月份,省人大常委会资环委组织省环保厅,分三组对荆州、荆门、孝感、随州、黄冈、鄂州等地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虽然夏收时节禁烧秸秆取得成效,但吕文艳表示,少数地方政府对禁烧秸秆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引导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加强,综合利用渠道不畅通。
企业利用秸秆发电享受100%退税
湖北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甄建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湖北省耕地面积3892万亩,每年各类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约3680万吨,可收集的秸秆资源量约3300万吨。
据初步预计,“十二五”以来,湖北省年均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约265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80%。综合利用结构为:肥料化利用方面,年利用约1200万吨,占秸秆总量的36.3%;饲料化利用约260万吨,占秸秆总量的8%;秸秆基料化利用约30万吨,占秸秆总量的1.2%;秸秆能源化利用约1010万吨,占秸秆总量的31%;工业原料化利用150万吨,占秸秆总量的5%。
从利用区域看,江汉平原地区秸秆利用率较高,鄂北岗地较低。荆州、天门、潜江、荆门、仙桃等市秸秆利用率在80%以上。从运作方式看,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服务需求日益增加。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辅相成,关键在于要处理好‘疏堵关系’。”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说,在遏制焚烧势头上,以堵为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长远来看,促使秸秆综合利用,解决好出路,让广大农民“舍不得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当前对秸秆收储、加工的综合利用企业的信贷、用地、用电、原材料运输、税收等均没有扶持政策,亟需加大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目前,湖北省农业厅在补贴和技术方面对秸秆综合利用予以支持。湖北省农业厅厅长戴贵洲介绍,湖北省把秸秆还田作为重点,对秸秆粉碎机、秸秆捡拾打捆机、秸秆青贮机、秸秆揉丝机、双轴旋耕灭茬机实行敞开补贴,涉及中央补贴资金1.66亿元。在还田技术上,通过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和种植模式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试验示范,探索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作物、不同的种植模式,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来促进作物的秸秆还田。
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湖北省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开展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认定,对利用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生产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等综合利用企业,给予税收、电价等优惠。如对今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沼气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对利用秸秆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秸秆发电的直接按100%退税,利用秸秆造纸按50%退税,利用秸秆造板按70%退税。(徐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