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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将建立部省间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情况定期通报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4  浏览次数:60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空壳社”专项清理,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的“空壳社”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清理成果,更好激发农民合作社活力,提升规范发展水平,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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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时的前期辅导,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并根据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发动,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引导成员使用货币出资或用土地经营权、林权、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实有成员进行登记备案,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农业农村部将建立部省间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按季度向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社务信息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申请涉农资金补助或投资支持项目的甄别,对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项目资金或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认真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农村工作,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平台作用,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强化风险警示教育,增强农民合作社及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防范、主动拒绝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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