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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次数:66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黑龙江省 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该省明确,各地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其中:

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 30 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 40 元;

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 30 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 40 元;

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 25 元;

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 2021 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 20±2 厘米,省级每亩补贴 25 元;

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 15 厘米,省级每亩补贴 25 元;

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 12 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 25 元。

《方案》对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规定如下: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省级给予每吨 20 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 400 万元;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 10 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根据《方案》,我省将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进行补贴。其中:

对哈尔滨市等地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整村、屯为单位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每户最高补贴资金 1470 元;

对哈尔滨市等地乡村两级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 5 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扣拨补助资金

我省将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省级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要扣拨补助资金。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还田利用率比既定目标每低 1 个百分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扣缴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100 万元。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每出现 1 个秸秆焚烧火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扣缴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100 万元;每出现 1 个秸秆残余物焚烧火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扣缴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50 万元。性质严重的,要进行约谈和严肃问责。

此外,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我省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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