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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赣榆区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助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74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推进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2021年拟对区域内秸秆规模化收储利用主体进行一定补助,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申报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区域内2021年秸秆收储利用1000吨以上企业,秸秆重量折干计算,收储秸秆1000吨以下企业不在补助范围,秸秆整株(含籽粒)青储不属于秸秆综合利用,不在补助范围。

二、申报程序

本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公告发出后相关企业主动邀请当地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提供全景、中景、近 景(特写)各一张照片及认证材料,并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5:30以前,携带相关材料交到区能源办报名,过期不再接受报名,区能源办将进一步对材料进行现场核实。

三、补助方式及补贴标准

收储利用企业报名截止后,区能源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全区已报名企业秸秆收储数量评估验收,第三方评估只实地测量计算验收时该企业的实际存放秸秆数量。验收结束、审计报告出具后,根据2021年拟用于秸秆收储补贴的资金规模结合第三方验收确认的实际秸秆收储数量,具体补贴标准10元/吨,最高补贴2万吨,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验收合格企业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根据附件准备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有申报资料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农业扶持项目。

五、报送地点:赣榆区农业农村局能源办1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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