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任务
一是支持各秸秆燃料固化加工企业清洁化生产提升改造;
二是支持县域内企业秸秆颗粒燃料锅炉改造;
三是支持秸秆饲料颗粒加工商品化利用;
四是支持秸秆饲草化利用项目;
五是开展秸秆有机肥肥效跟踪试验和示范推广;
六是项目审计、文本编制及开展200人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产学研培训。
二、项目奖补政策及补助资金
1、秸秆燃料固化加工企业清洁化生产提升改造奖补项目资金480万元,由企业自行邀标建设,清洁化提升改造完成后由省环保厅、省农村能源总站、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省级环评验收,通过省级验收后,根据企业年产量分别予以补贴,年产量在5000吨以下的给予30万补贴,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贴,对通不过省级验收的不给予补贴。
2、支持县域内企业秸秆颗粒燃料锅炉改造奖补项目资金232万元,由各企业自行邀标建设,被邀标企业必须是有生产锅炉资质或有改造资质的企业。锅炉建设完成后将由县应急局、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通过项目验收的企业,根据购置后的锅炉多少和大小分别予设备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秸秆饲料颗粒加工商品化利用奖补项目资金100万元。由企业自行邀标并投资建设,企业必须建设1600平方以上生产车间,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因项目涉及基建和新增设备购置,其中基建部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得超过基建投资的30%,设备购置部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投资的50%,两项补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4、秸秆饲草化利用奖补项目资金100万元。选取3家规模化养牛企业进行试点,对企业新建的秸秆青贮池和秸秆饲草化设备进行补贴,其中基建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得超过基建项目投资的30%,设备购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投资的50%。
三、项目承建单位具备的条件
项目承建单位应有合法用地、环评等手续,具有承担实施项目配套自筹资金的能力。
四、相关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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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
申报材料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办公室。
2、申报材料齐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附件)、项目申请主体所在乡镇土管所出具的合法土地证明材料及区位示意图;企业及申报项目的简介、优势介绍等。
联系人:县能源发展中心 李利祥
联系电话: 0558-766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