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支持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2021年新建、新实施相关项目,扶持秸秆产业化利用关键环节,破解秸秆产业化利用关键问题,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二、实施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是支持各秸秆燃料固化加工企业清洁化生产提升改造;二是支持县域内企业秸秆颗粒燃料锅炉改造;三是支持秸秆饲料颗粒加工商品化;四是支持秸秆饲草化利用项目;五是开展秸秆有机肥肥效跟踪试验和示范推广;六是项目审计、文本编制及开展200人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产学研培训。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秸秆燃料固化加工企业清洁化生产提升改造奖补项目资金480万元,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县县域内注册成立正常生产的秸秆燃料固化加工企业,并且有意愿进行清洁化生产改造。项目承建单位确定后,由企业自行邀标建设,清洁化提升改造完成后由省环保厅、省农村能源总站、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省级环评验收,通过省级验收后,根据企业年产量分别予以补贴,年产量在5000吨以下的给予30万补贴,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贴,对通不过省级验收的不给予补贴。
2、支持县域内企业秸秆颗粒燃料锅炉改造奖补项目资金232万元,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县县域内注册成立正常生产运营的企业,并且有意愿进行秸秆颗粒专用锅炉改造。项目承建单位确定后,由各企业自行邀标建设,被邀标企业必须是有生产锅炉资质或有改造资质的企业。锅炉建设完成后将由县应急局、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通过项目验收的企业,根据购置后的锅炉多少和大小分别予设备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秸秆饲料颗粒加工商品化利用奖补项目资金100万元。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县县域内注册成立正常运营的秸秆利用企业,且有自已秸秆收储点(以禁烧办奖补资料确认),并且有意愿新建秸秆饲料颗粒加工商品化利用奖补项目。项目承建单位确定后,由企业自行邀标并投资建设,企业必须建设1600平方以上生产车间,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因项目涉及基建和新增设备购置,其中基建部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得超过基建投资的30%,设备购置部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投资的50%,两项补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4、秸秆饲草化利用奖补项目资金100万元。项目计划选取3家规模化养牛企业进行试点,对企业新建的秸秆青贮池和秸秆饲草化设备进行补贴,项目要求申报企业养殖规模必须在100头牛以上(如申报企业均符合条件且申报超过3家以养殖规模从大到小确定承建企业),项目承建企业确定后,由企业自行邀标建设,其中基建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得超过基建项目投资的30%,设备购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投资的50%。
5、开展秸秆有机肥肥效跟踪试验和示范推广项目资金50万元。该项目计划由县能源发展中心联合县种植业发展中心选取不同的地块开展秸秆有机肥肥效跟踪试验和示范推广,并通过试验报告、技术复制、产品推广、观摩交流等形式展示项目实施成效。
6、项目审计、文本编制及开展200人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产学研培训。项目资金28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省厅编制项目有关文本;
7、上级有关单位和机构来蒙城指导秸秆成型清洁化生产技术指导。项目资金10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项目承建单位的确定流程:企业申请→能源办受理并初审→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项目申报材料要求(1-4子项目)
一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经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二是项目申请企业必须出具所在乡镇由土管所提供的合法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及同意在该地块建设项目的区位示意图;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
县能源发展中心:李利祥 联系电话:766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