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政策环境,强化项目扶持
(一)及时出台扶持政策。一是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以自治区纲领性文件形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完成《自治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工作,于2020年1月1月发布实施。
(二)优化金融支持环境。一是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做好合作社金融服务。二是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2015年,自治区将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交由新疆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三是印发《自治区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将中央财政资金2854万元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250个合作社发展,切实缓解合作社贷款贵和贷款难的问题。
(三)强化用地政策支持。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效缓解和改善部分农民合作社加工、仓储、办公等设施用地不足的问题。
(四)持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7年以来,依托中央及自治区农发资金1.05亿元,扶持合作社近700家。通过项目支持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等,发展壮大了当地主导产业、现代种养业、直销直供等流通新业态。
二、推进示范带动,强化人才培育
(一)开展示范社创建和动态监测。一是每两年组织申创一次自治区、国家级示范社,并鼓励各地自行开展州、县级示范社创建。二是每两年开展一次自治区级示范社动态监测,对运营不善、带动能力明显降低等不达标的示范社实行退出机制。三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空壳社”清理专项行动,摸排出“空壳社”15814家,现正持续推进“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人才培训和南北疆交流。一是近年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化建设专题辅导、案例教学、实地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切实加强合作社培训,进一步提高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水平。2014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20余期,培训2000余人;组织各地参加疆外培训近20期,50人次;各县市培训30余期,2500余人。二是建立南北疆合作社互助发展长效机制,组织沙雅县、疏附县、墨玉县农业干部和合作社辅导员赴昌吉市、玛纳斯县、沙湾县等优秀合作社考察学习。三是突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各地推荐可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培训任务的优秀合作社申报,全区54家合作社参与申报,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