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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1  浏览次数:65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新年伊始,农作物秸秆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陆续展开,现将江苏省海安市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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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社局、各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

  按照以往中央农作物秸秆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时间向上争取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积极申报。

  一、申报主体。年收储利用量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或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二、申报条件。1.认真执行农业项目建设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守规实施项目。2.口碑好、信誉度高、未发生生产责任安全和生态安全事故。3.年收储利用小麦、油菜秸秆量2000吨以上。4.申报整镇整村捡拾打捆项目时,大棚至少建设2000m2/村,并对三个村进行整村秸秆捡拾打捆。5.申报前必须有完备的用地手续。6.提供企业及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三、支持方向

  (一)整镇整村推进捡拾打捆。支持大棚建设,并扶持田间路边捡拾打捆及运输机械,消防及电力、监控设备等。

  (二)进一步扩大能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对现有秸秆燃烧发电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利用主体利用量;积极推广锅炉改造,支持固化成型燃料替代煤炭。

  (三)探索秸秆饲料化利用渠道。结合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支持秸秆饲料化企业购置饲料粉碎机和秸秆打包机械等,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处理设备。

  (四)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和畜禽粪便等混合而成的物料经过堆肥化处理可以形成精制有机肥制品,扶持企业新建发酵场所,购置秸秆粉碎、混合搅拌机械,和发酵的相关设备。

  (五)探索秸秆纤维化利用的新路子。充分利用沼气企业解决二次污染的问题,发展清洁制浆、纤维原料提取、秸秆代木等新技术,扶持企业试点发展购置种类机械设备和存储空间建设。

  四、申报确认。本次项目评审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进行,由农业农村局抽取相关专家在纪检组的的监督下进行评分,分数由高到低排列,且分数大于90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评定优选项目建设主体。

  五、申报要求。1.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原则,自筹资金与补贴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项目补贴资金一般为80万至300万,各申报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合理编制申报书;2.签订海安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承诺书;3.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并签署区镇街道农社局、区镇财政局或财政所以及区镇街道政府意见;4.提供项目建设主体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5.建设用地相关手续;6.建设地点定位及平面图;7.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8.提供企业及企业法人征信报告;9.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下旬。

  (联系人:陈井元 0513-88898522/18112285920)

  附件1: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项目预申报方案编制

  附件2:海安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承诺书

  附件3: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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