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从2020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现场采访了解到,安徽省合肥市财政调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合肥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严禁打谷晒场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极的管理工作;林园部门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正面典型,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在主要路段、村民集中居住点的醒目位置常年设置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利用喇叭广播、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保障。市级财政从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清算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用于禁烧工作经费补助,量化标准为每个区(开发区)10万元、县(市)每个乡镇5万元。市级补助经费可用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支出。
五是加强应急处置。各地要健全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秸秆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情况。
六是完善考核奖惩。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对每百万亩超过1个火点的县(市)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每百万亩超过2个火点的县(市)区,约谈其分管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对每百万亩超过3个火点的县(市)区,约谈其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焚烧火点奖补资金扣回机制,对省及省以上通报的火点,按照省核定的火点数和扣回的资金数,扣回各县(市)区省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对市级督查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经核实按每个火点10万元标准扣减市级离田还田补助资金。扣回省、市级奖补资金形成的缺口,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严格落实《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合办〔2017〕39号)规定,对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社区)和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火点核查中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