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继续落实本市《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精神,对本区水稻、油菜秸秆的综合利用给予支持。
1、对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区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补贴50元/亩,其中,市承担70%、区承担30%。
2、对收购本区水稻、油菜秸秆,并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照实际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其中,市承担80%、区承担20%。
3、对于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执行。
4、对购置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重点内容
(一)持续推进机械化还田
按照本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机农艺配合,进一步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提高还田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强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的配置,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指导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按照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二)拓宽离田利用渠道
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的装备,扩大全区秸秆制作有机肥消纳量。支持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购置秸秆饲料加工设备 ,提升秸秆“过腹还田”水平。
(三)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秸秆产生量和利用量统计,摸清资源底数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初审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参考依据。
(四)完善收贮运服务体系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秸秆收集处理方案,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展秸秆收集、贮运,构建和完善区域秸秆收储供应网络,推进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