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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1  浏览次数:71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现将安徽省庐江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转发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见〉的通知》[

农机计财(201850]、《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和合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通知》[合农(201982]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转变发展思路,推进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资金规模和实施范围

庐江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以2019年补贴结转资金646.776万元和省实际下达的购机补贴资金为准。范围为全县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分配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皖农机[2020]66号《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庐农[2020]65号《庐江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实施。

三、补贴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1个小类135个品目(详见附件1《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版)》)。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重点加大对生产急需的排灌、植保、烘干、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养蜂平台、山特产品初加工等机械的补贴力度。

 继续开展农业植保无人机的补贴试点工作,全省统筹植保无人机试点资金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用完为止。具体实施参照《关于印发<庐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农机(20184号执行。如有其他新产品的试点补贴另行通知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包括白湖农场) 。

    原则上,每户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拿出具体意见,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决定。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执行。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省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市场补贴产品价格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20年我县突出便民利民,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补贴APP推广力度,全方位开展宣传,使用补贴APP,切实方便购机者申领补贴,提高工作效率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自主到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可由县农机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推广使用手机App。补贴对象在手机上下载App即可按流程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补贴对象对上传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试点无人机的补贴不支持手机App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要完善“一站式”服务,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对试点农用植保无人机补贴实行经办人员先审核并经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补贴资格。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也可以用手机App申请。

   (三)资格确定。2020年我县在省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后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9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20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按照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及时进行公示20天。经对外公示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经审核无误后,对符合要求的于30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其中补贴给个人的资金通过惠农补贴系统打卡发放,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提请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七、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本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县财政局: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农业农村局审核的相关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县公安部门: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进行,依法对补贴实施过程发现的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机产销企业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及时处理销售、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扩大宣传,公开信息。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适时公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三)严查严处违规行为

1、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采取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2、强化联合查处。加强县农业农村、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必要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时采取措施,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要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的收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构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退缴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四)突出绩效,强化落实。要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对照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县农机、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补贴资金的执行和兑付进度,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于113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庐江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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