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沛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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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江苏省日前下发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沛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本县按作业标准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省级作业补助资金按2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补助范围:省级作业补助覆盖实施小麦(水稻)机械化还田的镇(场、街道)核定区域。
——作业标准:1、按照县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2、作业标准(除玉米板茬播种外,其余注明耕深):≥15厘米。
● 补助对象资格和职责
—— 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 按规定申报程序如实申请补助资金,主动接受公示和核查。
——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 作业补助操作程序
——镇农业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实际种植户。
——实际种植户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村组干部进行签字确认。
——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等及时提交镇(场、街道)农业部门。
——乡镇政府组织进行村级公示7天以上。
——县级第三方核查单位进行实地和电话核查,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进行抽查,并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7天以上。
——县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两次直接打卡给实际种植户(一折通号)。
●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县级农业部门:68869569 县级财政部门:89676780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对于没有达到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请直接向县农村农业、财政或乡镇农业、财政部门咨询。
机械化还田是促进综合利用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环境污染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支农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机械还田作业,为我县蓝天沃土工程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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