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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连云港市秸秆机械化还田 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0  浏览次数:116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为进一步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核查和绩效考核的力度,拟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核查,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介机构。




    一、委托核查范围

对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及市辖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享受财政补助的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情况、资金使用兑付情况进行核查。

二、委托核查项目

1、对全市2020年度各县区使用省级资金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机具等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达标情况。

2、2020年度执行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情况,重点检查制度完善、政策公告、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等具体推进落实情况。

3、对市辖区(不含赣榆区)市级资金使用、兑付情况进行审核评估。

4、对各县区2020年度开展的第三方核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

5、对灌南县犁耕深翻作业质量、资金使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核查评估。

三、核查时间

核查分夏、秋两季进行。夏季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秋季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核查工作,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出具核查报告并报送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实地检查

对照检查内容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对每个县区随机核查3个乡镇(其中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高新区实行乡镇全覆盖;其它县区2020年夏秋两季实地核查乡镇交叉安排,不得重复)30个以上实际种植户或机手(不足30个按实数计)。检查中,要重点核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公示核查和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到位等,对于往年存在核减情况的补助对象应重点核查。

(二)核实台账资料

要对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核查要覆盖50%以上面积较大的重点乡镇(其中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高新区实行乡镇全覆盖;其它县区可以与实地抽查的乡镇重复,但2020年夏秋两季核查乡镇交叉安排,不得重复)。要围绕政策文件、信息公开、作业任务书、作业补助公示、培训记录、县级第三方核查报告、年度补助清册、资金拨付凭证、银行出账单和工作总结等档案资料等进行核实审查。

(三)现场核实

根据补助清册地址、电话号码等抽查核实实际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结算、政策了解情况等,核查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不少于30户、海州区不少于20户、其余县区不少于10户。

(四)全程跟踪抽查

参照《连云港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附件1),对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百亩以上地块机械化还田质量进行跟踪抽查;夏季抽查乡镇数不少于60%,种植户不少于10家,面积不少于1500亩;秋季抽查乡镇数不少于30%,种植户不少于6家,面积不少于800亩。夏秋两季抽查乡镇要尽量避免重复。依据抽查结果形成全市机械化还田质量情况报告。

(五)进行比照质询

对照政策文件规定、操作程序、实施方案和整改要求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六)检查记录并形成检查报告

要将检查过程中有关情况及采集的数据进行记录取证,根据检查实际情况,逐条对照检查内容,并按要求形成检查报告。

(七)核查具体要求

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还是检查台账资料,要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形成工作记录,并将核查工作记录、图片资料以及其它台账资料作为附件,随核查报告一并报送。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地点、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当时的图片、实际核查结果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八)出具核查报告

第三方核查机构应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并及时提交核查报告、机械化还田质量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以及对各县区第三方核查情况的审核评估报告。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国家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农业农机工作的优先。

六、预算及定价规则

投标价格为综合报价,即包含调查所需的人员、车辆、住宿等全部费用。评分由评标小组综合考虑报价单位的资质、规模、业绩、信誉、报价等进行评分,以质优、价低两方面综合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如产生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由农业农村局评标小组对报价单位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七、核查费用支付

核查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分二次拨付,合同签订后,先付60%,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40%。

如省级在市级核查确认过的内容中核查出问题,而市级第三方未查出的,则每个问题将扣除合同额的5%,如不能按时完成上述核查任务的,视情扣除5%-10%,最多扣除不超过全部合同额的30%。

八、投标文件内容

(一)报价表:报价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内容报价,并在报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单位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如是代理人,要提供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四)投标单位报送其规模、业绩、信誉情况以及曾经主办过类似农业农机第三方核查情况的证明。

(五)出具实施第三方核查的具体实施方案。

请有意投标的单位准备投标文件一式9份,于5月18日17:00前送达指定地址。评标结果将在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标书一概不退回。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4号(原市农开局办公楼412室)(邮编:222000)

联系人:顾文威 陈海 联系电话:0518-85688920

附件:1、连云港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

2、要求第三方核查的主要内容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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