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规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落实。
另外,呼和浩特市还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推广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因地制宜实施秸秆粉碎翻埋还田、秸秆堆沤腐熟还田;推广生物质炉具和以秸秆为原料的清洁燃料;积极拓展秸秆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利用途径,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