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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霍邱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58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霍邱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秸秆利用补贴政策摘要如下。

                         
   

      (一)
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

各乡镇、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工作,及时公布并上报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信息。根据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规范技术工艺流程,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农作物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松、深耕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我县民生工程,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任务1处500亩,安排在潘集镇实施,示范片要因地制宜,采取作业补贴方式,大力推广农机作业方式,提高还田效果。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潘集镇。

(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凡本县居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者,对当年新购置的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装置和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80马力以上拖拉机,以及配套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等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机具等,各乡镇可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给予不超过国家补贴数额的补助。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发展中心、各乡镇(开发区)。

(三)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以养殖企业为主体,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产业发展。结合肉牛、奶牛、奶羊、肉羊等养殖重点地区,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对新建秸秆规范青贮池的给予其建设成本50%补贴,每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青贮氨化池原则上不小于2000立方米,年消纳秸秆量不低于1000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和所在乡镇负责按照全省统一技术方案和标准组织实施和验收。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四)开展秸秆基料化利用。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菇、草菇、秀珍菇、大球盖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品种。优先扶持年生产规模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食用菌菌种场或年商品化食用菌生产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袋、棒、包)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扶持标准由乡镇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实施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五)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秸秆比重,增加秸秆使用量,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比重。

1.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

继续实施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2019年建设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处,具备条件的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沼气集中供气,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申请沼气发电并网。沼气工程按每年处理6000吨秸秆能力设计,建设规模为2000立方米以上发酵罐、1000立方米以上贮气装置,配备智能化控制系统、供应农户输气管网或发电并网装置、脱硫脱水装置等配套设施及秸秆加工堆料场等附属设施;可实现供应150户以上农户同时用气,或用于发电。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计划补贴600万元,奖补比例为省70%、市10%、县20%,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审计后,进行奖补。对已完成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要加强建后管护,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鼓励支持增加沼气供气户数或发电并网,对运转正常的给予适当补贴,每点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

  1.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

市农业农村局民生工程项目,安排我县新建1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县安排2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或固化产品生产点。生产点要加强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等工作。建设标准要按照省技术方案执行,竣工经验收合格审计后,按实际投资额的60%给予奖补,且每处奖补资金不超过70万元。

  1. 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型沼气工程

为了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秸秆和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沼气技术,构建秸秆和畜禽粪污-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计划新建小型沼气工程10处,每处年处理秸秆3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粪污废弃物收集和农作物秸秆利用,秸秆预处理池40 m3,厌氧发酵混凝土沼气池100 m3,秸秆简易钢构大棚堆场100 m2、粪污堆场50 m2,原料搅拌混合、沼渣沼液抽取和秸秆粉碎处理等一整套设备设施。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对新建项目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投入不超过60%给予奖补,每处不超过15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开发区)。

(六)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按照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标准化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体系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各乡镇(开发区)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加快构建乡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

按照省市民生工程项目要求,2019年粮食主产区半数以上乡镇实现秸秆收储运网络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部乡镇秸秆收储运网络全覆盖。要求乡镇至少有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辖区内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非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2019年我县目标任务为16个(新建或已建),计划安排在临水、周集、王截流、冯井、户胡、石店、城西湖、新店、潘集、新店、花园、彭塔、三流、范桥等乡镇,建立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

对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原则上每处收储容量不少于1000吨(面积20亩以上,有简易办公用房、供电、地磅、打捆、装卸机械、隔离栅栏、消防设施等),具体标准按省技术方案执行。对已建成的秸秆收储点,进行升级改造,符合标准的可纳入今年的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计划。对当年投入使用的,给予投资额的50%的奖补,每处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纳入今年计划的已建运储中心(草场),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补差补缺。对年收运秸秆或加工1000吨以上的收储、加工企业,给予每点3万元补贴,用于安全生产和清洁化生产改造。收储中心(点)要与所在地乡镇签订收储秸秆合同,确保本区域秸秆正常收储转运,不得拒收秸秆或用作他用,否则,将收回补贴资金。

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并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降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

继续实施运费补贴,对秸秆收储转运至县内凯迪电厂或其它途径利用的,给予80元/吨的运费补助。对就地转化为其它产品的给予50元/吨补助。秸秆运费补贴由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运销企业(实体)的运销费用进行清算补贴,年终将本年度运费补贴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参考依据,所需资金从本乡镇省级奖补资金中列支。秸秆产业化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清算补贴。秸秆运费补贴和产业化利用补贴清算所需资料(见附件1)按省统一要求由申报补贴的企业提供,供补贴清算时审核。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 。

三、省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原则

2019年,继续实施对各乡镇(开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奖补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按照省、市认定2018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将省级奖补资金,按照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区、场)2:1比例测算分配到乡镇(区、场),由乡镇统筹安排使用。重点项目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测算和安排使用。全年奖补资金以省、市年终清算后实际到县资金为准。

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研究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省奖补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重点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民生工程,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和扩大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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