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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购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可享受奖励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31  浏览次数:732
 本报讯(记者 闫辉 通讯员 吕英民 王予宛)日前,记者从卧龙区委宣传部了解到,为根治随意焚烧秸秆问题,卧龙区财政部门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0万元,对在2015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购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农户,给予购机价格10%的区级奖励补贴。

  10月31日前购买秸秆捡拾打捆机、还田机的卧龙辖区内农民和农机作业组织,凭身份证明材料、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驾驶证,可前往卧龙区农机局提出申请,待相关审核、审批结束后,实行“一卡(折)通”支付。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补贴资金,将拨付至法人账户。

 

  目前,针对全区60多位购买秸秆还田机、秸秆捡拾打捆机的农户,中央财政补贴正在兑付中,区级财政补贴将在中央级、省级补贴兑现后予以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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