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和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和《江苏省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农环〔2015〕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奖补办法》。为使大家全面了解我县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本县按作业标准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补助对象以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保障机手还田作业效益为前提,由镇村根据实际还田情况来确定。对于增加秸秆粉碎环节而增加的成本由镇、村和还田农户协商解决。
补助标准: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标准25元/亩。对推广新技术新增80(含)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秸秆粉碎机、犁旋一体机、智能施肥播种机或水田起浆埋茬机,且还田作业达到500亩的,一次性给予每台拖拉机扣除购机补贴后价格的10%的新技术作业面积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 1万元)、每台配套机具2000元的新技术作业面积绩效奖励。
实施范围:全县实施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按合并后的村民小组划分为单元考核合格区域。
执行时间:作业补助和新技术推广作业面积绩效奖励考核截止到夏季还田结束前。
补助对象申报条件
如实申报作业计划和补助,要参加公示,主动接受核查。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农机证照须完备)及配套秸秆还田机,要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其中,机收获留低茬≤15cm、秸秆切碎≤10cm、旋耕机或普通旱田还田机(含反转)耕深≥12cm、铧式犁(犁旋一体机等)耕翻耕深16-20cm。
作业补助操作程序
涉农资金监管责任
为确保公开、规范、高效实施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镇区、街道和村(居)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区域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审核作业面积、质量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秸秆回收、弃置(抛河、沟边、田头、林间、道旁)或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单元,一律不计还田面积,不得申请作业补助。如被第三方核查或被举报查实发现申报面积和补助不实,将扣减所在村的全部作业补助,需要兑现的补助资金由镇区、街道和村居自行承担。补助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农民朋友们,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环境污染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希望大家利用党和政府的作业补助政策,积极组织开展秸秆机械还田作业,为我县蓝天沃土工程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相关政策下载网址县农业网:www.jhnyw.gov.cn;咨询投诉电话:86070883
建湖县农业委员会 建湖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