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资金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效益。《办法》规定,绩效自评对象是市辖5个县区的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第三方绩效评价对象为5个县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入情况、过程情况、产出情况以及效果情况。
针对评价的组织实施,《办法》规定,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要求,于每年的7月底前修改完善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11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全面总结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对于列入下一年度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于次年1月组织开展评价,形成分报告、总报告问题整改清单。
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调整民生工程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对涉及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上报对口省直部门;对涉及地方实施方面的问题,督促有关县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