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落实补贴政策。对购买秸秆还田专用农机的累加补贴50%;对购买具有秸秆还田功能的联合收割机械累加补贴30%。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年消耗区域内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给予20元/吨以上的综合利用补贴;对种植大户(3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全量还田作业,给予20元/亩以上的农机作业补贴;对经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年收储能力在2000吨以上(含)且投入使用的综合利用收储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优惠政策,健全了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新型推进机制,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招商引资、运输过路过桥费减免、土地征用、加工用电、科技投入等优惠政策进行了完善;加强了国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信贷优惠政策的落实,政府政策性担保、国有投资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所需资金优先给予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支持,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