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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422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有《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研究制定的《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县级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实施。

三、今年补助资金管理有何新变化?

答:省财政将全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多种形式利用专项资金一并切块拨付到市、县,实行市、县政府统筹计划管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秸秆综合利用总体目标确定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建设目标、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和操作程序等,并制定推进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等。

四、作业补助对象和作业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省级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是整村推进还田作业和统一支付作业费用,如向农户收取的费用应扣除补助金额。

苏北按照25元/亩的作业补助标准实施补助。省级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与补助对象进行结算。

五、今年还田面积是多少?

答:按照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各地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稳定在稻麦种植面积的50%的目标要求,因地制宜计划年度作业面积和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分解到乡镇和村组。

六、今年全年还田补助资金是多少?

答:今年省财政共下达全年1.2383亿元,其中结算上年度补助资金630万元,实际下达年度资金1.1753亿元,今年较上年增加7%。

七、作业补助操作程序如何制定?

答:县级政府根据省有关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今年具体操作程序,报省级备案。操作程序内容主要包括:补助对象和标准、条件、作业标准、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及时兑付资金的时间期限等。

八、如何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答: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农业、农机、水利、环保、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目标管理。

淮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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