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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出台秸秆补贴综合政策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9  浏览次数:881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进一步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根据《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集体系建设、农业机械购置等环节的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秸秆机械切碎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为进一步提高秸秆机械切碎翻耕还田利用率,对市本级参加整村机械切碎翻耕还田、腐熟还田的村,市财政按照产生秸秆的稻、麦、油菜等农作物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助,具体由村级组织委托农机服务组织实施。支持联合社组织开展秸秆还田工作,对市本级联合社内社员进行秸秆还田的,市财政再给予20元每亩的奖励。
      二、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兴建秸秆发电、固化成型、秸秆饲料、食用菌基料以及草绳草包等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安排科技项目,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提高秸秆利用效益。
     三、建立完善收集体系,扩大秸秆收集覆盖面
围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秸秆资源情况,合理布局秸秆收集组织。加大对收集体系的扶持力度,一是对市本级的秸秆收集组织给予每吨100元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1:1承担);二是秸秆收集组织的房屋场地按照附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三是对秸秆收集税收、秸秆初加工用电按照合作社税收、农业用电标准执行。
      四、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水平
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切碎和捡拾打捆作业,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搂草机等秸秆收集利用相关机械按照《浙江省2015-2017年农机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在落实中央及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追加补助。
      五、加大考核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落实镇(街道)、村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市本级村级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奖励补助政策,对落实秸秆还田工作成绩显著、全年没有秸秆露天焚烧的村,按照产生秸秆的稻、麦、油菜等农作物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承担)的奖励补助。督查中发现有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村,酌情减扣当季奖励补助。
        本扶持政策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意见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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