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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庄河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补助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07  浏览次数:368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依据《庄河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经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审定、乡镇初审、农业中心与财政复核验收程序,给予以下单位予以补助,具体名单金额如下。



(一)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补助金额204.6942万元

1、大连宁优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补助资金13.11945万元

2、大连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补助金额40.0756万元

3、大连新台食品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0万元

4、大连富沃农牧有限公司补助资金40.9038万元

5、大连市盛源秸秆加工处理有限公司补助金额41.64005万元

6、大连市青堆热力公司补助金额16.1875万元

7、大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7678万元

(二)给予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补助12万元

1、明阳街道办事处12万元

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是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补助情况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庄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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