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环节:秸秆燃料生产。
补助对象:从事生物质固化燃料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企业,年秸秆利用能力20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铧子等乡镇秸秆能源化为重点,扶持从事生物质固化燃料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25元/吨。
补助数量:2万吨。
补助金额:50万元。
灯塔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各分项补助资金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