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投入中央财政资金,在全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支持秸秆还田、离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为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通知》提出,选择秸秆资源量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地方实施意愿高的县(市、区)打造重点县,优先在全国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名单中遴选。每个重点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收储场地、利用主体等,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通知》明确,此前已连续3年获得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作为重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