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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30  浏览次数:100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4 月 27 日,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涵盖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四项资金,并印发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以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其中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促进粮食和油料等重点作物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小麦 " 一喷三防 " 支出;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支出;扩种油菜支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出;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等方面。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种业发展支出;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支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出;畜牧业发展支出;渔业发展支出等方面。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业资源养护利用、农业生态保护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支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出;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支出;渔业资源保护支出等方面。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支出等方面。

另外,上述四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因素法测算分配,主要包括基础因素(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任务因素(包括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重点工作安排等)及脱贫地区因素。基础、任务、脱贫地区因素根据相关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具体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印发的《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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