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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处罚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57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收割庄稼后,将秸秆一烧了之,污染了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3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旧街街道办事处依法对2名当事村民和3名村干部进行了追责和罚款。

10月份以来,新洲区旧街街多措并举,全面开展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先后组织3台流动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乡村农户、公路沿线,每天在辖区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知识,村组、社区干部上门送发,同时在各种会议、核酸检测现场发放、宣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焚烧秸秆的风险性和危害性。


执法人员制止“照天烧”的行动(通讯员供图)

同时,成立禁烧巡查工作专班,整合禁毒中心、林业站、综合执法中心力量,将秸秆禁烧与山体禁挖、森林防火、河道禁采、查违控违等有机结合,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各村在村湾环境整治资金中列支费用,聘请一名身体好、责任心强的村民骑电动车,每天上午巡查3次、下午巡查4次,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劝导,并将火点和黑斑第一时间报街道禁烧巡查工作专班,坚决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对整改不力重视不够的村严肃追究问责。10月份,街道纪工委对无人机巡查发现大面积黑斑的张寨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于通报、发现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在无人机巡查中发现大面积黑斑的新八冲、张寨村,扣减其村湾环境整治经费1000元(其中村集体600元、村支部书记及分管村干部处各200元),派出所对两名点火村民,各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勒令点火人承担黑斑的翻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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