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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问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5  浏览次数:62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是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举措,是财政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拓展稳经济财政政策宣传解读的广度和深度,便于社会各界了解财政支持稳住经济的具体落实措施,推动相关政策更好惠企利民、落地见效,财政部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了2022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问答》,供查阅。
(接续上期)
         






         2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劳动者创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方面,财政部门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创业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是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有效融合,对保就业、稳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28.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二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三是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29.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财政部积极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有效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截至4月末,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4.49万亿元,同比增长7.6%,比去年同期高2.3个百分点。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814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新增贷款的47%。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均超过20%。下一步,将继续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为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信贷支持,在符合市场化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九)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30.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方面,财政支持的重点是什么?

  答: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水利发展资金606亿元、政府性基金572亿元,支持加快推进相关水利建设,为今年扩大水利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一是聚焦短板弱项。针对近年水灾频发高发的严峻形势,中央财政切实加大力度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相关地区提升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加强新技术与小型水库安全监测的深度融合,赋能水库安全运行。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按照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对南水北调后续工程予以积极支持。把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大新建小型水库和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提档升级。三是聚焦重点区域。支持相关地区加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作。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加大对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将水利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政府债券重点支持方向,同时允许将专项债券用作水利项目资本金,发挥政府债券撬动作用。

  31.在支持引导地方加大水利工程项目投入力度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下一步,财政部将从三个方面支持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加强指导。指导地方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水利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支持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水利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强化激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结果、地方工作成效、地方投入情况等与资金分配挂钩,指导支持工作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高的重点地区试点先行,形成奖优罚劣的政策导向。三是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地方落实投入责任。加强与水利部的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落实进展。督促指导地方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今年水利投资增量、提质、见成效。

  (十)加快推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

  32.为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出台了哪些举措?

  答:2022年安排中央基建投资预算6400亿元,较2021年增加300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其他重大项目等建设。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450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950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快下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抓紧下达中央基建投资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审核,确保投资资金集中用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重大项目,切实避免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引发的资金闲置、资金链断裂、项目建设超概算等风险。

  (十一)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3.财政在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出台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支持开展综合管廊试点。2015-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234.5亿元,先后确定2批共25个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通过示范带动,全国共279个城市、104个县城开展综合管廊建设,累计开工建设5888公里,建成廊体3984公里,其中达成设计能力及投入运营1500多公里。二是“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会同住建部、水利部支持开展全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示范城市通过公开申报、竞争性选拔确定,中央财政给予示范城市定额补助。2021年,三部门确定河北唐山、山西长治等20个城市开展示范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三是在此基础上,2022年进一步扩大政策范围,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河北秦皇岛、山西晋城等25个城市开展示范。截至2022年6月10日,财政部已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150亿元,并会同住建部、水利部指导地方开展示范工作,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尽快实现示范目标。

  (十二)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34.财政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情况是怎样的?

  答:一是202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补政策,目前已分三批将1922家企业纳入支持范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46.8亿元。二是2022年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出第三批“小巨人”企业543家,重点支持战略关键领域产业链和工业“五基”领域的企业,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三是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明确将地方政府支持和培育情况作为入围企业数量和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评价依据,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在财政支持、信贷融资、用地建设、创新创业、人才智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提供精准帮扶,夯实梯度培育基础,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

  (十三)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35.财政部印发公告,明确从6月1日起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产业链长、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稳定汽车消费,对稳经济、稳就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汽车消费,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结构新变化新趋势,综合考虑扩大政策受益面、鼓励大众消费、拉动国内产业发展等因素,研究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6.此次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政策同以往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相比,有何新特点?

  答:与2009年、2015年的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相比,此次政策的实施范围更广,受益面更大。在实施范围方面,前两次政策均针对的是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此次明确为2.0升及以下,这样,预计有大约870多万辆乘用车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在受益面方面,此次政策优惠对象明确为单车不含税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乘用车,重点鼓励大众消费。此项政策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一同实施,一方面直接降低了居民购车成本,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另一方面,对推进企业生产端复工复产进程,推动汽车行业整体复苏回暖和长远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十四)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37.为保证粮食安全,采取了哪些财政政策?

  答:2022年3月,财政部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5月21日,中央财政再次下达资金1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进一步释放中央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统筹支持夏收和秋播,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并切块下达到省,各地可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强调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同时,要求各地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继续采取“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下一步,财政部明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尽快将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对于补贴晚稻、秋玉米种植的相关地区可于7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完毕,其余地区应在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财政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督促各地区尽快完成第一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同时,继续实行调度机制,定期调度督导第二批资金拨付情况。

  38.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2年,国家继续实施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最低收购价1.15元/斤,较上年提高2分/斤;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1.24元/斤、1.29元/斤、1.31元/斤,较上年分别提高2分/斤、1分/斤、1分/斤。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规定,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为6月1日,早籼稻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为8月1日。为切实抓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财政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适当提前202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的通知》(国粮粮〔2022〕111号),将202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从原定的8月1日起予以适当提前,即新产早籼稻集中上市后,如市场价格符合启动条件,即可按程序申请启动预案。

  39.为不断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在常态化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2022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巩固玉米和大豆“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改革成效,保护农民利益。2022年4月,中央财政已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预算下达有关省(区),将常态化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由省级层面制定具体的补贴方案。财政部已督促指导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具体补贴实施方案,及时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等,做好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切实保护好农民种粮收益。

  40.为保障钾肥供应和促进价格基本稳定,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适应化肥市场新形势新变化,2022年,在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包括春耕肥、钾肥、救灾肥储备)基础上,实施夏管肥临时储备,提升化肥供应保障能力。上半年,面对化肥价格上涨,尤其钾肥价格大幅上涨形势,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投放100万吨钾肥储备,促进钾肥保供稳价;同时,要求春耕肥、夏管肥承储企业做好春耕肥、夏管肥储备投放工作,增加市场供应。此外,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十五)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41.为强化能源保供,发挥煤炭的主体能源作用,财政在加大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研究建立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的激励机制。考虑到煤炭调出大省为落实能源保供责任,财政收入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财政部拟依托资源能源等困难地区民生政策托底补助资金建立激励机制。具体是:自2023年起,加大对煤炭调出大省转移支付力度,激励相关省加大向外省调出煤炭资源力度,充分发挥煤炭的主体能源作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十六)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42.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0年,为抗击疫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财政部指导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对因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出台了定期减免政策。企业对租户减免租金,资金流减少,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相关困难减免规定适用减免税政策。上述政策在降低纳税人资金负担、减轻市场主体经营压力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2022年,面对疫情反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国务院对服务业等特殊困难企业提出了新一轮的扶持政策。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对鼓励地方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做了统一规定。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陆续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相关政策运行平稳,减轻了困难行业、企业纳税人的负担,缓解了其资金压力。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会同税务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整体部署,细化完善本地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6月21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22〕50号),明确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十七)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43.受疫情反复、油价攀升等因素影响,民航企业面临一些困难,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今年以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财税政策,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航企业的经营压力。3月3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明确航空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一年。同时,为夯实民航安全基础,财政部联合民航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对国内客运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最高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2.4万元。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补助65%、70%、80%,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分别承担35%、30%、20%。在支付方式上,补贴资金由航班起飞港所在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地级以上城市)财政部门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列入转移支付下拨相关省级财政部门(航班起飞港所在地为计划单列市的,省级财政部门指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为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中央财政于近日预拨首批补贴资金32.9亿元。同时,要求地方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担负起稳定地方经济的责任,统筹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补贴资金,为保障最低飞行航班量和安全飞行提供支持。

  44.什么条件下启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执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一是国内客运航班,不含港澳台航班、承担重大紧急运输任务的航班、调机、公务机等。二是实际运行的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未超过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经停航班按每条航段起飞港分别核算。三是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多家运输航空公司共飞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该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计算。四是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

  45.对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申报审核程序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每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可向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前一周航班补贴,并提供执飞航段、班次、飞行时长(轮挡时间)、客座率、航班实际收入、变动成本等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民航相关地区管理局,按照通知规定,依据民航局每周国内客运航班计划表等有关数据,对航空公司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将中央和地方财政应补贴的资金足额拨付航空公司。 三是民航相关地区管理局应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编制的整体绩效目标,并按月向民航局、财政部报送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四是政策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民航相关地区管理局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航班补贴实际执行情况、地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报民航局、财政部。民航局审核后将资金清算方案报财政部,财政部据此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46.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财政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19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推动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冷链物流、完善终端惠民销售网络等,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予以支持。2022年,在已支持有关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支持省份范围,聚焦支持重点,抓住集散地和销地两个关键节点,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同时,相关补助资金可由地方统筹,适当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工作。

  47.在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方面,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答:一是支持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二是支持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等功能,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三是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四是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有关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获得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适当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工作。

  48.为支持建设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50亿元,支持各地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提高设施运营效率。在实施区域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并择优支持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832个脱贫县可充分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在建设内容上,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在实施主体上,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在补助标准上,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各地利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

  49.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引导各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50.在支持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方面,中央财政支持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答:一是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升级改造商贸设施,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二是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农村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企业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降低物流成本;三是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农村消费业态;四是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五是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引导特色产业跨界融合。

  51.为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建设,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综合货运枢纽是综合货物运输网络的关键节点,是各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和一体化组织的主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50号)规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一批综合货运枢纽实施基础设施及装备互联互通、完善多式联运标准和服务、构建多方参与的市场化长效机制。在提高循环效能、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延伸。2022年,中央财政将安排50亿元,择优支持第一批全国性综合货运枢纽。

  52.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畅通经济循环?

  答: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打通产业链的“断点”和供应链的“堵点”,协同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循环畅通。主要是在四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重点产业链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减轻制造业等行业市场主体负担。聚焦重点产业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现有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助力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加大对民航等行业企业纾困发展的支持力度。民航业当前处于特殊困难时期,为帮助民航业纾困,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出台多项财税政策,包括:暂停航空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退还航空运输业企业留抵税额,对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等等,进一步促进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三是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约50亿元,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同时,安排63.6亿元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安排约50亿元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物流畅通的基础。四是加大对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的支持力度。市场主体是畅通经济大动脉的基本单元。今年国务院已经明确,鼓励各地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近日,财政部专门开会部署,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细化完善本地区税收减免政策;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十九)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53.在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2年5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通知明确,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该政策预计减缓企业负担900多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督促地方落实好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实施保障和跟踪指导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抓紧制定实施具体办法,做好落实工作。

  (二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54.为加强和规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更好发挥奖励资金的政策引导功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励资金管理,2022年,财政部对《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作了修订,相关政策作了调整。重点是以下两方面:一是加大对新增落户人口奖励力度。对按照以前年度落户人口分配的存量资金实行按适当比例退坡,退坡腾出的资金与新增资金一并按照新增落户人口分配,进一步加大对新增落户人口的奖励力度,更好体现奖励资金的政策导向。二是加大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中用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奖励规模由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引导地方加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预算400亿元,比上年增加50亿元,同比增长14.3%。按照修订后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00亿元已于4月初全部下达地方。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后,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尽快尽早发挥政策效果,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管好用好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办预〔2022〕138号),提出了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奖励办法、健全分配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等一系列要求。

  55.在分配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时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不规定具体用途,中央财政分配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奖励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一是突出重点。以各省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为核心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对以前年度落户人口的奖励资金逐步退坡。二是促进均等。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缩小地区间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上的差距,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两个均等化”。三是体现差异。考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成本差异,对跨省落户、省内落户和本市落户实行差异化的奖励标准,兼顾中央政府对跨省流动的支持和强化省级政府均衡省内流动的职责。

  56.为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在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用于以工代赈任务方向的资金,2022年该任务方向资金规模4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符合规定的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2022年4月,中央财政已将上述资金下达地方,同时定期调度资金分解下达进度和支出进度,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各地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此外,2020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也积极采取以工代赈的实施方式。

  (二十一)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57.在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7亿元,支持地方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其中,1329亿元已于2021年提前下达地方,其余218亿元已于4月9日全部下达。同时,财政部联合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上述生活补贴和临时救助金标准由地方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情况、困难群众保障需要等统筹确定。各地还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当物价涨幅达到一定标准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二是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扶其渡过生活难关。三是全面提升救助工作效能,包括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等。两部还要求,各地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58.当前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基层“三保”?

  答:财政部始终将基层“三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2月专门召开视频会,研究布置做好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工作,对各地落实“三保”硬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近9.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和增幅都是历年最大的。同时,加快下达各项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5月底前已全部下达,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总体看,目前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层“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受疫情和退税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县区财政运行压力较大。财政部积极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支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运行监测,筑牢兜实“三保”底线。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建制县(含县级市)的财政运行由省级财政负主要责任,市辖区的财政运行由所在地级市负主要责任,将“三保”责任一贯到底。二是优先保障支出。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重点,首先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并将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患者救治、防疫物资及必要生活物资保供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三保”支出的重要内容。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基层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对突发疫情县区的应急财力保障预案。三是强化财政管理。认真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节俭办一切事业。科学规划、稳步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严禁脱离实际、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搞建设,严禁急功近利、寅吃卯粮违规举债上项目,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审慎出台新的民生政策,确保政策标准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把钱花到刀刃上。四是完善运行监测。加强对县区财政运行的研判分析,对地方“三保”及其他刚性支出保障能力、国库库款保障能力、地方政府债务率等,开展联动监测和动态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59.当前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再加上实施新的减税退税缓税政策,财政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如何支持保障基本民生?

  答:做好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财政部门在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扎实稳住经济的同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确保各项民生政策及时落地。一是加快转移支付下达速度,及时为地方补给财力。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财政部立即启动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工作,全面加快资金分配,确保地方有充足的财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截至2022年6月2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率已超过90%,除据实结算、政策尚未确定等资金外,其他具备条件的转移支付已全部下达到位。其中,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1.2万亿元中列入2022年预算8000亿元已全部下达、列入2023年预算4000亿元已全部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等民生补助资金已基本下达到位。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为地方保障基本民生提供充足财力。二是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保障民生补助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具有“快、准、严”的特点,是确保民生资金精准使用的重要手段。202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惠企利民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范围,资金总规模约4万亿元。在此基础上,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管理,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对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资金下达和监控同步“一竿子插到底”,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精准用于基本民生。三是层层压实地方责任,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要求地方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切实担负起民生保障的主体责任,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财力薄弱市县倾斜;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所辖县区民生保障工作给予帮扶;县级财政要把基本民生作为预算安排重点,优先安排经费预算,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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