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县、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镇村干部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加强对镇村干部和各村禁烧工作的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实现“零火点”目标。结合实际,特制订《清浅镇2022年秸秆禁烧奖惩措施》。
1、凡辖区内被省市卫星监测通报或省市督察组发现1处火点的,并经查核实,扣除镇包村责任人、村党总支负责人、村包自然村责任人、村民小组长秸秆禁烧保证金20%。村民组长责令辞职,村包自然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村党总支书记降为副书记,镇包村干部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辖区内出现2处火点的,从严从重处理。
2、凡辖区内被县蓝天卫士监测通报,或县督察组、镇督察组发现1个火点,并经查核实,扣除镇包村责任人、村书记主任、村包自然村责任人、村民小组长秸秆禁烧保证金10%。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辖区内出现2处火点的,从严从重处理。
3、全镇第一把火或其他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
4、对没有发生火点的村委会,退还个人保证金并给予不低于保证金100%的奖励。
附件3
清浅镇2022年秸秆禁烧各督查组成员名单
第一督查组:组长:曹文婷
成员:刘柳、张凌伟、刘露
第二督查组:组长:王亚北
成员:谢园、方振、齐巍巍
第三督查组:组长:云翔
成员:贾建平、沈爱英、李存辉
附件4
2022年清浅镇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镇村组干部
包保责任一览表
村别 |
分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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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集 |
孙裕飞 |
谢瑾瑜 |
孙朝山 |
付艳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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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各 |
陈永贺 |
王伟 |
赵孟军 |
高大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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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浅 |
朱慧娟 |
贾治献 |
张宝 |
云石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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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寨 |
范洁军 |
陈兴光 |
谢涛 |
孙彬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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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庄 |
贺军 |
徐锋 |
张淑琼 |
刘晴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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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 |
王龙 |
范吉品 |
谢伟 |
任登莲 |
云俊世 |
陈楼 |
张鑫 |
曹金贵 |
魏吉利 |
徐启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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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吴 |
时永魁 |
云峰 |
谢振 |
陈兴庆 |
附件5
清浅镇综合保证金(含秸秆禁烧押金、
土地押金、殡改押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镇、村干部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性,激发基层一线干部工作主动性,增强做好秸秆焚烧的责任感,夯实镇、村干部在秸秆焚烧中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秸秆焚烧保证金缴纳范围为具体承担秸秆焚烧工作的镇、村、组干部。
第三条 缴纳标准及时间,按照自愿缴纳的原则。镇党政一把手按午秋两季分别缴纳秸秆禁烧保证金6000元到县财政专户;党政班子成员、镇主要包村负责人、村党总支负责人缴纳综合保证金3000元(含秸秆禁烧押金、土地押金、殡改押金),镇、村一般干部缴纳综合保证金2000元(含秸秆禁烧押金、土地押金、殡改押金),村计生专干、扶贫专干缴纳综合保证金1000元(含秸秆禁烧押金、土地押金、殡改押金),村民组长每人缴纳500元。缴纳的秸秆焚烧保证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
第四条 扣罚标准。以村为单位,凡辖区内被省市卫星监测通报或省市督察组发现1处火点的,并经查核实,扣除镇包村责任人、村书记主任、村包自然村责任人、村民小组长秸秆禁烧保证金20%。村民组长责令辞职,村包自然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村党总支书记降为副书记,镇包村干部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辖区内出现2处火点的,从严从重处理。
凡辖区内被县蓝天卫士监测通报,或县督察组、镇督察组发现1个火点,并经查核实,扣除镇包村责任人、村书记主任、村包自然村责任人、村民小组长秸秆禁烧保证金10%。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辖区内出现2处火点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五条 奖励标准。以村为单位,年内实现省、市卫星监测、县蓝天卫士监测和督察通报“零火点”的,2023年5月1日至15日全额退还镇主要包村干部、一般村包干部、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秸秆焚烧保证金,同时给予适当的奖励(不低于保证金的100%),由镇财政统一支付。
第六条 兑付时限。镇、村其他干部的扣罚和奖励兑付时限由镇焚烧办根据本年度省、市卫星监测通报和省、市督察组及县蓝天卫士、县大气督察组和乡镇巡查组发现焚烧火点现场核查记录,以村为单位核定扣罚和奖励金额,报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后发放,发放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15日前。
第七条 加强监管。镇财政要加强秸秆焚烧保证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到与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秸秆焚烧保障性开支资金分账核算,分别列支,严禁挪作他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