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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和县清浅镇2022年秸秆禁烧奖惩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71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县、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镇村干部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加强对镇村干部和各村禁烧工作的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实现“零火点”目标。结合实际,特制订《清浅镇2022年秸秆禁烧奖惩措施》。




      1、
凡辖区内被省市卫星监测通报或省市督察组发现1处火点的,并经查核实,扣除镇包村责任人、村党总支负责人、村包自然村责任人、村民小组长秸秆禁烧保证金20%。村民组长责令辞职,村包自然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村党总支书记降为副书记,镇包村干部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辖区内出现2处火点的,从严从重处理。

2、凡辖区内被县蓝天卫士监测通报,或县督察组、镇督察组发现1个火点,并经查核实,扣除镇包村责任人、村书记主任、村包自然村责任人、村民小组长秸秆禁烧保证金10%。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辖区内出现2处火点的,从严从重处理。

3、全镇第一把火或其他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

4、对没有发生火点的村委会,退还个人保证金并给予不低于保证金100%的奖励。

 

 

附件3

 

清浅镇2022年秸秆禁烧各督查组成员名单

 

第一督查组:组长:曹文婷

成员:刘柳、张凌伟、刘露

 

第二督查组:组长:王亚北

成员:谢园、方振、齐巍巍

 

 

第三督查组:组长:云翔

成员:贾建平、沈爱英、李存辉

 

 

 

 

 


附件4

 

2022年清浅镇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镇村组干部

包保责任一览表

 

村别

分配人员

付集

孙裕飞

谢瑾瑜

孙朝山

付艳平


王各

陈永贺

王伟

赵孟军

高大峰


清浅

朱慧娟

贾治献

张宝

云石磊


云寨

范洁军

陈兴光

谢涛

孙彬彬


曹庄

贺军

徐锋

张淑琼

刘晴晴


张庄

王龙

范吉品

谢伟

任登莲

云俊世

陈楼

张鑫

曹金贵

魏吉利

徐启立


后吴

时永魁

云峰

谢振

陈兴庆


 

 

 

 

 

 

 

附件5

 

清浅镇综合保证金含秸秆禁烧押金、

土地押金、殡改押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镇、村干部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性,激发基层一线干部工作主动性,增强做好秸秆焚烧的责任感,夯实镇、村干部在秸秆焚烧中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秸秆焚烧保证金缴纳范围为具体承担秸秆焚烧工作的镇、村、组干部。

第三条 缴纳标准及时间,按照自愿缴纳的原则。镇党政一把手按午秋两季分别缴纳秸秆禁烧保证金6000元到县财政专户;党政班子成员、镇主要包村负责人、村党总支负责人缴纳综合保证金3000元(含秸秆禁烧押金、土地押金、殡改押金),镇、村一般干部缴纳综合保证金2000元(含秸秆禁烧押金、土地押金、殡改押金),村计生专干、扶贫专干缴纳综合保证金1000元(含秸秆禁烧押金、土地押金、殡改押金村民组长每人缴纳500元。缴纳的秸秆焚烧保证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

第四条 扣罚标准。以村为单位,凡辖区内被省市卫星监测通报或省市督察组发现1处火点的,并经查核实,扣除镇包村责任人、村书记主任、村包自然村责任人、村民小组长秸秆禁烧保证金20%。村民组长责令辞职,村包自然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村党总支书记降为副书记,镇包村干部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辖区内出现2处火点的,从严从重处理。

凡辖区内被县蓝天卫士监测通报,或县督察组、镇督察组发现1个火点,并经查核实,扣除镇包村责任人、村书记主任、村包自然村责任人、村民小组长秸秆禁烧保证金10%。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辖区内出现2处火点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五条 奖励标准。以村为单位,年内实现省、市卫星监测、县蓝天卫士监测和督察通报“零火点”的,2023年5月1日至15日全额退还镇主要包村干部、一般村包干部、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秸秆焚烧保证金,同时给予适当的奖励(不低于保证金的100),由镇财政统一支付。

第六条 兑付时限。镇、村其他干部的扣罚和奖励兑付时限由镇焚烧办根据本年度省、市卫星监测通报和省、市督察组及县蓝天卫士、县大气督察组和乡镇巡查组发现焚烧火点现场核查记录,以村为单位核定扣罚和奖励金额,报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后发放,发放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15日前。

第七条 加强监管。镇财政要加强秸秆焚烧保证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到与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秸秆焚烧保障性开支资金分账核算,分别列支,严禁挪作他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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